
峴港第11區人民檢察院剛剛批准了對阮文同(40歲,居住在峴港市上德鄉)的決定起訴和臨時拘留令,罪名是非法運輸貨物和貨幣過境。
阮同是一名司機,在從老撾藏匿兩片金塊運回越南時被職能部門當場抓獲。
根據初步信息,11月8日上午,在峴港市拉德鄉國際南江口岸聯合檢查站的入境通道,南江國際口岸邊防站的行動小組檢查並當場抓獲阮文同藏匿兩片圓形金色金屬塊,重量為440.99克。
經過工作,阮同供述,當天約8點20分,他駕駛一輛16座客車,車牌號43H…,從老撾塞貢省達克中縣返回越南國際南江口岸。
當到達達克中縣的三岔路口時,一名身份不明的婦女揮手叫他停車。
該婦女交給阮同一個用黑色膠帶包裹的圓柱形物體,裡面有兩片金塊,請他帶到峴港市中心車站,然後有人會打電話接收並支付報酬。
阮同同意,隨後繼續駕車返回越南,被職能部門檢查發現。
鑑定結果顯示,上述兩片金色金屬是黃金金屬(Au),重量為440.99克(相當於11.7兩,總價值超過15億越南盾)。

接收檔案後,第11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受理、研究,並與南江國際口岸邊防站合作進行檢查、核實活動,以澄清相關人員的行為。
11月15日,南江國際口岸邊防站立案,將檔案、物證和相關人員移交給峴港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繼續調查處理。
基於收集到的文件和證據,11月17日,第11區人民檢察院批准了對阮文同的決定起訴和臨時拘留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