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免除或減少土地用途轉換費

同時建議必須有土地使用費政策,不給人民帶來負擔。專家們對這個提議有什麼看法?

* 黎黃洲先生(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主席):

在限額內轉換到住宅用地時需要優惠

需要免除或減少土地用途轉換費

目前最大的障礙和不合理之處是,當家庭和個人從農業用地轉換到住宅用地時,必須支付土地價格表中全部面積的100%土地價格(不區分限額內或限額外部分)。

許多地方的土地價格表現在太高,因為已將土地價格調整係數(K係數)整合到土地價格表中,接近市場價格。

例如在胡志明市,土地價格表比之前上漲了3到超過38倍,如果應用100%的收費,將對人民造成巨大負擔。

與財政部之前提議的30-50%相比,對限額內面積收取土地價格表中土地價格的20%,對超限額面積收取30%是合理的。

但從長遠來看,需要通過修改2024年土地法第159條,補充對限額內面積的土地價格優惠政策,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許多家庭多代同堂住在一塊大土地上。孩子長大後,有獨立居住的需求,以100%的費率收取住宅土地使用費太高了。必須關注這些情況,因為那塊土地是那個大家庭很久以前建立的。

* 稅務專家阮玉秀:

必須重新計算住宅用地價格表

需要免除或減少土地用途轉換費

許多地方的住宅用地價格表上漲過高。根據2024年土地法已生效,當從農業用地轉換到住宅用地時,家庭和個人必須支付住宅用地與農業用地之間100%的差價。這使得許多郊區和農村的家庭和個人無法支付這筆錢。這項規定無異於讓他們重新購買祖先留下的土地。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首先2026年的土地價格表必須重新計算,不能“造成衝擊”。

我認為,住宅用地價格應取近五年的平均水平,以確保穩定性和人民的支付能力。因為從農業用地轉換到住宅用地的目的是讓人民建造住房。因此,國家和人民共同分擔,共同關心人民的住房問題。

考慮減少家庭和個人從農業用地轉換到住宅用地時的土地使用費是非常必要的。因為這也有助於國家履行發展住房的責任。

* 範越順博士(胡志明市資源與環境經濟研究所所長):

違背“寬民力”精神

需要免除或減少土地用途轉換費

當前,當人民轉換用途到住宅用地時,根據土地價格表收取100%土地使用費的政策已成為許多隻希望有一個穩定住所的家庭的巨大負擔。

在經濟困難、自然災害頻發、生活成本大幅上漲的背景下,保持這一收費水平將違背“寬民力”的精神,這是培養社會內力和創造可持續發展基礎的核心原則。

是時候以更靈活和更人性化的方向重新設計政策了。財務義務計算政策也應明確分類為兩組。

那就是真正有安居需求的群體,在因自然災害或其他客觀因素造成的困難條件下,應減少甚至免除財務義務。相反,為分塊、出售地塊、具有商業性質的轉換群體必須遵守稅收、費用,並保持一致以避免預算損失。

* 黃文強大代表(河內):

分層次,減少繳費水平

需要免除或減少土地用途轉換費

支付住宅用地與農業用地之間100%差價的土地使用費水平太高,有些情況高達數十億越南盾。旨在解決土地法執行中困難的若干機制和政策決議草案已規定了從農業用地轉換到住宅用地時的免除和減少費用。

據此,根據具體情況,有收取住宅用地與農業用地之間差價的30%、50%和100%的水平。

提出這樣的水平相當合理,以確保公平。同時,通過分層次,這一繳費水平將解決轉換用途到住宅用地時的土地使用費障礙,減輕財務負擔,為家庭和個人創造便利條件。目前還存在不合理的情況,即許多人長期合法使用住宅用地但尚未獲得證書。

當首次頒發證書時,又必須按照土地價格框架支付。我建議補充首次頒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情況,也應用與上述土地用途轉換情況類似的30%、50%、100%水平。

* 潘德曉代表(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專職代表):

考慮減少,甚至免除限額內的轉換,服務於住房需求

需要免除或減少土地用途轉換費

實際上在許多地方,除了住宅面積,許多家庭通常被分配在同一地塊上的花園、池塘或農業用地面積。這些土地面積記錄在紅皮書中,人民多年來正常使用。

以前,當人民從農業用地轉換到宅基地時,通常只支付一部分土地使用費,按住宅用地與農業用地之間差價的比例計算。對於限額內面積,收費為30%,超限額時為50%。

但自2024年土地法生效以來,這項規定被廢除。人民必須支付農業用地與住宅用地之間100%的差價。許多地方的新土地價格表又上漲過高。這對不少家庭造成很大困難。因此,需要考慮為人民免除或減少這筆費用。

對於轉換以服務於正當目的,即建造房屋,確保住所用於住房的土地,如果在當地規定的限額內轉換,需要最大限度地減少必須支付的土地使用費,甚至完全免除。對於超出規定限額的情況,則根據面積、限額計算必須支付的費用從30-50%。而對於大規模轉換、以商業、交易為目的的轉換,才收取100%的土地使用費。

* 財政部公共財產管理局代表:

提議減少限額內轉換到住宅用地的費用高達70%

過去一段時間,財政部收到了許多地方的建議和提議,以及媒體的信息,關於一些地方的土地價格表上的土地價格比舊土地價格表異常高。住宅用地價格比農業用地價格高出許多倍。因此,有提議減少當人民從農業用地轉換用途到住宅用地時的費用。

財政部已提議政府決議草案以解決和處理上述障礙。據此,提議當從農業用地轉換用途到住宅用地時,對於在當地住宅用地分配限額內的土地面積,最低收費為當地土地價格表中住宅用地與農業用地之間差價的30%(現行規定是收取100%)。

對於超出當地土地分配限額的土地面積,最低收費為差價的50%,但不超過當地住宅用地限額。對於超出住宅用地限額面積的情況,則正常收取100%的差價。

這樣,人民的財務義務顯著減少。主要目的是為人民創造住房條件,確保社會安全。這項政策僅適用於一個家庭、個人一次(基於家庭、個人選擇轉換用途的一塊土地)。決議草案已由司法部審查,財政部正在緊急解釋和接受,以早日提交政府審議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