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家有一塊菜園和池塘用地,與住宅用地相連,面積750平方米,已有250平方米住宅用地。現在我辦理將剩餘菜園池塘用地轉為住宅用地的手續,那麼享受土地使用費減免的面積各是多少(住宅用地交付限額為250平方米)?
現有250平方米住宅用地在計算減免土地使用費的限額時是否累加?
– 律師Nguyen Thi Thu Tam回答:
根據2026年第50號法令第6條第1、3、5款(a點)執行國會第254號決議(規定解決實施《土地法》中的困難與障礙的機制和政策),土地使用費減免適用於每戶家庭、個人一次,並根據家庭或個人選擇的地塊計算。
對於將菜園池塘、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的情況,土地使用費減免僅適用於自2024年8月1日(2024年《土地法》生效)至今辦理土地用途轉換手續的情況。
計算土地使用費的住宅用地交付限額是地方主管國家機關規定的限額。該限額針對每戶家庭、個人確定。
因此,減免土地使用費的面積是根據轉換用途的土地面積計算,而非累加現有住宅面積。
稅務總局2026年5月28日向廣寧省稅務機關發送的第3469號公文也明確不累加現有住宅用地面積。
因此,在上述情況下,750平方米地塊已有250平方米住宅用地,業主只需對剩餘的500平方米各類土地辦理用途轉換手續。
若居民將剩餘500平方米全部轉為住宅用地(當地住宅用地交付限額為250平方米),則前250平方米按土地使用費的30%計算,後250平方米按50%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