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4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國會決議草案提出意見,該草案旨在試點一些特殊機制與政策,以在首都地區實施大型、重要項目。
根據政府提交的報告,財政部長阮文勝表示,該草案制定了七組特殊機制與政策,用於在首都地區實施大型、重要項目。
關於決策權和投資主張批准權,為增加城市的分級和分權,同時縮短審批時間、提高主動性但仍確保嚴格監督,草案規定了一些內容。
據此,市人民議會、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有權決定投資主張、批准投資主張,涉及公共投資項目、公私合作項目、私人投資項目,不受資本規模、土地使用、移民安置要求等限制,這些權限目前屬於國會、政府、總理的職權範圍。
市人民議會頒佈制定、審查、決定投資主張、批准投資主張、調整項目投資主張的程序和手續以實施。
當決定投資主張、批准具體項目主張時,需要應用與國會法律、決議、國會常務委員會法令、決議規定不同的特殊機制與政策,基於獲得有權機關的同意,市人民委員會報告政府,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允許實施與法律、法令、國會決議、國會常務委員會決議規定不同的特殊機制與政策,然後在最近的國會會議上報告國會。
根據草案,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批准投資主張,涉及屬於《投資法》規定需批准投資主張的項目,包括:
公共投資項目、公私合作模式投資項目、根據《投資法》規定需立即實施的項目,依據政治局、中央書記處、政府黨委、河內市黨委的指示。
屬於吸引戰略投資者項目清單的投資項目,根據首都法律規定,總投資額從30萬億越南盾及以上。
除核電站投資項目外,外國投資者在電信網絡基礎設施、造林、出版、新聞領域的投資項目,涉及博彩、賭場、面向外國人的有獎電子遊戲經營的投資項目。
草案提議了關於選擇投資者、承包商的特殊機制與政策,關於規劃、建築、土地徵收、土地分配、土地租賃的政策,項目資金籌集機制,確保城市秩序、社會秩序與安全的措施,以及城市區域改造、整治、重建的措施等。
關於土地徵收、分配、租賃,草案規定了許多內容以增加河內的主動性,其中補充了除《土地法》第79條規定外的土地徵收情況,市人民議會決定土地徵收項目清單,以實施為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經濟發展-社會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需要根據政治局、書記處、政府黨委、河內市黨委指示立即實施的項目,草案明確規定市人民議會決定補償、支持、安置水平為規定水平的兩倍。
初步審查中,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表示,草案決議中提議的特殊政策是卓越的政策,可能對首都的經濟-社會形勢產生重大影響。
同時影響國家預算平衡、信貸系統安全,並直接影響人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常務委員會認為尚未有詳細、全面的影響評估報告,因此建議需要明確報告機制、事後檢查。
同時補充適當的監督方式和問責制,以確保加強分級、分權與增強自我責任相結合。

在會議上發言,國會主席陳青敏表示,這項決議旨在解決在調動資源以促進首都快速、可持續發展、推動兩位數經濟增長並帶動整個區域共同發展方面的障礙。
表達“感動”於國會常務委員會對政府提交的報告提出意見,基於河內的提議,河內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武大勝表示,儘管準備時間稍緊,但各部委與河內一起非常仔細地審查,基於首都正在追求的實際工程、項目遇到的障礙。
河內提議的政策,各部委、政府提交的已審查、對照現行法律文件。這是首都、各部委的願望,以解決特別是未來一段時間內區域內重點、大型、重要項目的障礙。
他表示,城市正在準備建議政治局、中央修改第15號決議,為第十六屆國會任期初修改《首都法》奠定基礎。
但由於一些工作,希望有決議以便及時立即實施一些工程、項目。特別是組織實施首都規劃以滿足長期發展需求。目前城市確定百年願景規劃。
總結內容,國會副主席武鴻清明確指出,文件已具備條件提交國會審議,在第十次會議上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