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人民議會剛剛通過的決議,海防市統一適用的社會救助標準為每月70萬越南盾,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4倍。基於此標準,該市確定了各受益群體的支持水平,係數從1到5不等。預計實施該政策的年度總經費超過3.608萬億越南盾。
具體而言,在海防市享受社會養老金的75歲以上人員每月獲得70萬越南盾,屬於全國最高水平,與廣寧省持平。與此同時,河內和胡志明市目前的支出為每人每月65萬越南盾。全國平均水平為50萬越南盾,各地可根據預算能力支出更高金額。

市人民議會還通過了支持醫療保險繳費水平的決議,擴大了老年人和一些特定群體的受益範圍。據此,60至74歲無養老金、無每月社會補助的人員;黨齡40年以上、在鄉、坊、特區基層黨組織活動但未享受養老金或定期補助的黨員;未獲得免費醫療保險卡的海防市盲人協會會員;HIV/AIDS感染者;由市預算支持100%的醫療保險繳費。
屬於近貧戶的人員,由市預算額外支持30%的醫療保險繳費,其餘70%已由國家預算支持。從事農業、林業、漁業、鹽業且生活水平中等的家庭,額外獲得20%的支持,除了國家預算已支持的30%。在鄉村、居民區從事手工垃圾收集、不屬於企業或合作社、由鄉級人民委員會確認的人員,由市預算支持70%的醫療保險繳費。
根據現行規定,免費醫療保險卡發放給有養老金、補助的人員;75歲以上享受社會養老金的人員以及一些由預算支付的其他群體。目前,家庭中第一人的醫療保險繳費為每月105,300越南盾;從第二人起,分別為此金額的70%、60%、50%和40%。
頒佈新政策旨在統一全市範圍內的支持水平,克服由於合併前適用不同規定而導致的地區間享受水平的差異,其中原海陽省地區的支持水平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