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0日,範明政總理主持貫徹實施國會關於解決監察、檢查、判決結論中項目、土地障礙以及國家目標計劃建設新農村、可持續減貧和少數民族及山區經濟社會發展會議。
為3289個項目、土地解決障礙並投入運營
根據會議報告和意見,經過審查,許多項目、土地在投資過程中遇到困難、障礙,造成巨大浪費,影響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引起輿論關注(近3000個積壓項目涉及15.3萬公頃土地,總投資額為246萬億越南盾)。
基於政治局結論,政府已制定實施計劃並提交國會頒佈關於特殊機制、政策的第170號決議,以解決胡志明市、峴港、慶和、河內、隆安(現為西寧)監察、檢查、判決結論中項目、土地的困難、障礙。
總理在結論中表示,執行第170號決議有助於為國家、企業和人民釋放資源。截至目前,已解決併為5203個項目制定解決方向。其中,3289個項目、土地總投資約167萬億越南盾,7萬公頃土地已投入運營。
經過審查,有2991個項目存在困難、障礙積壓,需要解決,總規模超過15.3萬公頃,總投資額為246萬億越南盾。
其中,政府監察確定491個項目需要繼續監察工作;其餘約2500個項目無需監察並繼續實施。
總理認為,解決這些項目將為發展創造空間和餘地,避免土地資源流失、浪費;確保法律的紀律、秩序和嚴肅性;肯定黨委、政府的能力;鞏固信心,為人民、企業和投資者創造動力和靈感。
第170號決議有許多特殊、突破性政策,但總理認為,解決項目困難、障礙是困難、複雜、敏感的問題。因此必須“邊做邊逐步擴大,不追求完美,不急躁,不錯失機會”,各機關、單位必須發揚敢想敢做的精神。

按權限解決障礙,提出必要的機制政策
關於在全國範圍內擴大應用第170號決議,政府首腦明確指出需要持續、經常、全面進行。更新數據信息並按權限解決工作,若超出權限則向上級報告;其中鼓勵按規定補救後果。在過程中若需要更多機制、政策則提出建議。
相關部委被指派審查,提交政府頒佈符合第170號決議機制、政策條件的項目、土地清單,作為立即實施的基礎。儘早提交關於解決BT過渡項目困難、障礙機制決議,移交屬於權限的項目以徹底、正確權限處理,不迴避、推卸責任。
對於需要監察、檢查、審計的項目,則繼續緊急進行,不迴避,集中提出解決困難、釋放資源、克服困難、障礙及後果的方案,以儘早將項目投入運營,避免浪費、流失。
對於三個國家目標計劃,需要集中制定符合各地區、地方實際條件的重點、核心實施計劃和方案;避免分散、形式化,優先困難地區、核心貧困區、特別困難鄉,並促進資金撥付,包括公共投資達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