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118,046份檢驗結果單,獲利985億越南盾

在首次審訊中,被告段友亮(TSL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承認了起訴書指控的行為。

段先生被指控指示偽造118,046份檢驗結果單,非法獲利超過985億越南盾。他通過阮南慶和阮河靈與胡氏青芳達成一致,行賄31億越南盾以申請指定檢驗許可,併為TSL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提供便利。

在法庭上,段先生供認TSL公司既有實際進行檢驗的真實檢驗結果單,也有偽造的檢驗結果單,這些偽造單要麼沒有檢驗樣本,要麼有樣本但未進行檢驗,還修改檢驗結果、調整發布日期等。

最初,TSL公司由段先生出資70%註冊資本,潘氏金釵(段先生的妻子)出資10%,胡氏青芳出資20%。然而,到2023年2月,胡女士從TSL公司撤資,轉而成立Avatek公司。

關於此事,段先生認為他與胡女士之間沒有矛盾,是胡女士主動分開獨立工作。胡女士離開併成立Avatek公司後,被告黃晉強接替了胡女士的位置,協助公司管理。

為了使TSL公司順利運營,段先生供認指示他人向阮南慶先生的個人賬戶轉賬超過30億越南盾,向阮河靈女士(阮南慶的妻子)轉賬數億越南盾。所有獲利資金,段先生用於建設、投資辦公室和支付員工工資。

不進行廣告宣傳,客戶有需求就做

同樣,被告胡氏青芳自2020年至2023年2月擔任TSL公司執行董事,自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擔任Avatek公司執行董事。

根據起訴書,胡女士指示TSL公司和Avatek公司員工偽造190,337份檢驗結果單,非法獲利990億越南盾,並與段友亮、阮河靈通過阮南慶商議、達成一致,行賄33億越南盾以申請許可,為TSL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提供便利。

在法庭上,被告胡女士表示,快速出具檢驗結果單的行為均由被告主導。快速出具檢驗結果單的流程與真實檢驗結果單的流程不同。公司不進行廣告宣傳,只告訴有需求的客戶進行辦理。

被告胡女士進一步供認,在Avatek公司,她讓其他一些被告名義上持有股份,但實際上並未出資,因為她希望這些被告能長期留在公司工作。

在回答為何每月必須提取資金給被告阮南慶時,胡女士供認,儘管阮南慶沒有領導或股東角色,但他協助被告處理與相關部門和合作夥伴的外交、接待等工作。

被告胡女士供認,每月TSL公司向阮南慶轉賬5000萬越南盾(從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為每月1億越南盾)用於對外費用和接待。

到2023年3月,當成立Avatek公司時,胡女士繼續提供8億越南盾給阮南慶和阮河靈,以繼續協助公司獲得許可,指定在食品安全、環境、農產品、水產品等領域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