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繼續應用土地價格表直至係數K頒佈

在1月29日下午關於胡志明市經濟社會的新聞發佈會上,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廳的代表通報了在尚未有土地價格調整係數(係數K)時計算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的方法。

該代表表示,根據2024年土地法的規定,有12種情況應用土地價格表。然而,根據第254/2025號決議第5條規定,目前上述12種情況中僅有5種直接應用土地價格表。包括以下情況:

1. 計算土地使用稅;

2. 計算家庭、個人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稅;

3. 計算土地管理、使用手續費;

4. 計算土地領域行政違法罰款;

5. 計算在土地管理、使用中造成國家損失時的賠償金;

其餘情況通過土地價格表乘以土地價格調整係數確定,包括:

1. 為獲得土地補償者、在不符合土地補償條件情況下獲得安置住房用地者計算安置區土地使用費的土地價格;

2. 計算國家承認家庭、個人住房用地使用權;家庭、個人改變土地使用目的時的土地使用費;

3. 計算國家按年收取土地租金出租土地時的土地租金;

4. 計算國家以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一次性收取整個租賃期土地租金形式承認家庭、個人土地使用權時的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

5. 計算國家出讓、出租已按詳細建設規劃完成基礎設施投資的地塊、區域時,土地使用權拍賣起拍價;

6. 計算通過非拍賣方式向家庭、個人出讓土地時的土地使用費;

7. 計算向現有租戶出售國有住房時的土地使用費。

此外,為經濟組織計算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以及計算國家徵收其他土地時的賠償金也按土地價格表乘以土地價格調整係數計算。

第254/2025號決議明確規定,各省、直轄市最遲須在2026年7月1日前頒佈土地價格調整係數。因此,在係數K尚未頒佈期間,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計算將繼續按照2024年土地法應用。

土地價格表是計算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依據

根據第254/2025號決議,土地價格表是計算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承認土地使用權;確定土地使用權拍賣起拍價、計算稅款等的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