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廳剛剛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交了關於按照簡化程序在胡志明市首次制定土地價格表的建議,該價格表將從2026年1月1日起適用。
據此,農業與環境廳建議指派該廳與司法廳合作,按照規定審查規範性法律文件。
同時,為了按時完成首次土地價格表的制定,指派市稅務局和基層稅務單位、土地登記辦公室及其分支機構、168個鄉、坊、特別區緊急提供土地價格數據,按照要求格式,並在2025年11月5日前發送至農業與環境廳,以便進行審查、彙總、起草土地價格表,提交給有權機構批准首次土地價格表,從2026年1月1日起適用。
此前,2025年8月26日,市人民委員會已發出公文,指示相關廳局和168個坊、鄉、特別區準備土地價格數據、各路線和路段按位置、區域和邊界點的交易數據,進行審查、平衡土地價格數據,發送至農業與環境廳,以實施首次土地價格表的制定工作,確保按規定進度。
到9月9日,市人民委員會頒佈決定,批准在胡志明市首次制定土地價格表的項目。
目前,農業與環境廳正在要求各鄉、坊、特別區、市稅務局和基層稅務單位、市土地登記辦公室及其分支機構以及相關機構緊急提供各路線、預計路線和安置項目的土地價格數據,以便農業與環境廳彙總、計算、調整、提出首次土地價格表。
為什麼採用簡化程序制定土地價格表?
根據法律規定,在必要時,人民委員會主席根據起草機構的建議,決定在人民委員會制定和頒佈決定時採用簡化程序。
當按照簡化程序制定規範性法律文件時,時間將比常規流程顯著縮短。其中,一些具體的時間限制,如徵求意見、審查、審議、通過等,將大幅縮短。
根據提交市人民委員會的計劃,在制定土地價格表後,農業與環境廳將把土地價格表草案發送給越南祖國陣線市分會,並在市信息門戶網站上發佈土地價格表草案,以廣泛徵求機構、組織和市民的意見。
之後,彙總發送給土地價格表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獲得審查意見,發送給司法廳審查規範性法律文件。然後彙總,向市人民委員會報告,附上土地價格表草案,以便市人民委員會提交給人民議會審議、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