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9日,越南電力集團舉行廣澤二期液化天然氣發電廠項目第一子項目EPC(設計-設備供應-施工-測試、驗收)合同簽約儀式,合同總價值超過25.202萬億盾(包括6.398億美元和8.341萬億盾)。
每年為系統提供100億千瓦時電力
根據簽署的EPC合同,執行EPC合同包的聯營承包商包括:中國電力建設集團、越南安裝總公司。該聯營體將全面負責設計、採購、建設、安裝、試運行和電廠移交工作。
投入運營後,廣澤二期液化天然氣發電廠預計每年為全國電力系統提供約100億千瓦時電力,有助於保障能源安全,提高綠色化方向的電力比重,並實現電力規劃八號中的能源轉型目標。
承諾為承包商提供最大便利,越南電力集團主席鄧黃安要求越南電力集團下屬單位——第二電力項目管理委員會與諮詢方、承包商密切配合,嚴格執行技術標準,監督質量,確保進度和安全。
聯營承包商充分動員資源,遵守EPC合同的承諾,使項目成為管理-施工-安全、高效、滿足既定進度的典範項目。
諮詢單位、融資銀行和合作夥伴密切配合,及時支持,確保項目順利、高效實施。

嚴格控制成本,不得超支
在簽約儀式上發言時,工貿部代理部長黎孟雄認為,這是廣澤二期液化天然氣發電廠項目具有重要意義的事件,標誌著國家重點項目從投資準備階段轉向實施階段。
強調項目在保障能源安全、滿足未來階段兩位數增長需求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黎孟雄要求相關各方全面開展EPC合同活動,充分遵守質量、安全、效率,嚴格控制成本,不得超支,避免產生負面問題。
加強項目管理,現代化治理,風險管理,在項目實施中應用國際標準。與地方各部委密切配合,及時處理困難和障礙,確保電廠按時投入運營。特別是,投資方需關注勞動安全、環境保護,與地方和諧可持續發展。
代理部長還強調,越南電力集團需指導承包商實施項目確保安全,嚴格遵守投資建設法律法規,與液化天然氣碼頭項目同步,確保項目及時推進,報告出現的障礙以便解決。
承包商確保材料、設備、資源滿足進度,提高質量、效率,縮短和優化項目。工貿部將繼續同行,及時解決困難障礙、機制政策、規劃問題,確保項目按計劃、進度、安全和高效實施。
廣澤二期液化天然氣項目是國家重要能源項目,裝機容量為1,612.8兆瓦(2×806.4兆瓦),採用燃氣輪機聯合循環技術。項目總投資超過52.490萬億盾,其中80%為商業貸款。
整個項目包括2個子項目,即:子項目1——電廠,總投資為:40,123.455萬億盾。子項目2包括液化天然氣儲存、碼頭:預計總投資:11,800萬億盾。項目由國內商業銀行集團越南外貿銀行、越南工商銀行、越南投資發展銀行和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銀行聯合融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