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頭食品潛藏食品安全風險
2月9日,衛生部向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發出文件,要求確保街頭食品經營中的食品安全。
衛生部表示,街頭食品是由流動攤販在公共場所或活動、節日中銷售,供立即食用或無需進一步加工的食品。
街頭食品經營場所可以是組織或個人通過推車、售貨車或其他流動形式銷售食品。
過去一段時間,許多地方已實施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指導經營者遵守規定。許多餐館、米粉店、餐廳,特別是在旅遊區和美食街,已出現積極變化。
然而,衛生部也明確指出,仍有不少小型場所、路邊攤販、節日銷售點缺乏確保食品安全的條件。許多地方缺乏清潔水,沒有汙水處理場所,垃圾收集不衛生。
加工人員未接受培訓,個人衛生無法保證;使用廉價、來源不明的原料。預製食品如肉醬、蟹肉湯、冷切肉、剩菜未妥善保存,潛藏中毒風險。
根據衛生部,這些不足加上管理和監督工作中的空白,導致過去一段時間在一些地方發生了多起集體街頭食品中毒事件,影響民眾健康並引發公眾擔憂。
罰款從50萬越南盾到300萬越南盾
根據副總理黎長龍的指示,衛生部建議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指導鄉、坊人民委員會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街頭食品經營活動管理。
其中要求直接加工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不得患有傳染病。經營地點必須遠離汙染源,在確保衛生的桌子、架子、貨架上陳列銷售。
器具、包裝不得汙染食品;原料、添加劑必須有明確來源且屬於允許清單。
違反食品安全條件的街頭食品經營場所將按規定受到處罰。
具體而言,對於以下行為處以50萬越南盾至100萬越南盾的罰款:食品未在衛生的桌子、櫃子、架子、貨架上陳列銷售;食品未覆蓋以防止灰塵,讓害蟲、有害動物侵入;直接接觸熟食、即食食品時不使用手套。
對於更嚴重的違規行為,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加工、餐飲器具;直接加工人員患有霍亂、痢疾、傷寒、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等傳染病;使用違規分裝、分割的食品添加劑;使用不符合標準的水進行加工、清潔器具,將處以100萬至300萬越南盾的罰款。
涉及使用違規食品添加劑的案件還將被強制銷燬全部食品。
衛生部還要求加強跨部門協調,強化事後檢查,公開違規行為,同時加強宣傳培訓,提高街頭食品經營者的意識和責任,特別是在節日和節日期間,以預防食品中毒並保護公眾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