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佈了由衛生部制定的《食品安全法》(修訂版)政策檔案草案。

《食品安全法》(修訂版)草案將在今年年底的國會會議上提交國會審議。

建議在中央層面設立統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值得關注的是,在草案檔案中,衛生部建議完善食品安全國家管理機制。

具體而言,衛生部建議在中央層面設立一個隸屬於衛生部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其中,將授權政府規定隸屬於衛生部的中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由其履行食品安全國家管理職能。

在地方,省級人民委員會將負責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國家管理。

同時,在合併基礎上組建食品安全廳,整合衛生廳、農業與環境廳、工貿廳下屬單位中與食品安全管理相關的職能、任務、人員和設施(如有)。

或者,將衛生廳下屬的食品安全分局升級,增加工貿廳、農業與環境廳下屬單位中與食品安全管理相關的職能、任務、人員和設施(如有),成為隸屬於省級人民委員會的專業機構。

在鄉級層面,建議成立食品安全隊,作為隸屬於鄉級人民委員會的事業單位,負責食品安全檢查、監督和違規處理工作。

食品安全隊將與各行政、事業單位(文化社會處、經濟處、鄉衛生站)協調,履行食品安全國家管理任務。

衛生部認為,實施這一方案將能滿足國家管理的要求,加強相關部門/行業的執法檢查工作。

同時,確保系統的連貫性以及全國食品鏈中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統一性。

明確區分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職能,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同時,仍能利用現有資源,不對政治體系造成大的動盪,同時確保實現單一窗口管理的目標。

省級管理機構的兩個方案

對於省級管理機構,衛生部目前提出兩個備選方案。

其中,方案一:成立食品安全廳,符合地方食品安全國家管理單一窗口化的方針。從法律地位上看,該廳在檢查、行政處罰以及與相關專業廳局(如衛生廳、農業與環境廳、工貿廳)協調方面更為便利。

該廳擁有獨立財源,可主動開展全省/全市基層網絡能力建設。各省市可按中央級(食品安全局)的統一戰略實施。

該方案已有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廳試點模式的經驗和教訓可供借鑑。

但缺點是成立新廳會增加國家機構的行政單位。該方案無法立即實施,需要時間讓省級政府制定成立新行政單位的方案。

方案二:保留食品安全分局,並承接相關廳局的職能和任務,既不會對省市現有組織結構造成太大沖擊,又可基於現有法律框架立即實施,不增設廳級領導職位。

但缺點是分局隸屬於衛生廳,與專業廳局協調時可能缺乏主動性,需經過更多中間環節……

目前約30%的省市已沒有食品安全分局,地方仍需制定成立新單位的方案……

目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三個部委分工負責。衛生部負總責,並直接管理33類商品中的6類。工貿部管理33類中的8類。農業與環境部管理33類中的19類。多部委共同管理導致職責重疊、難以確定主要責任,使食品安全問題處理不及時……

國會主席陳清敏建議在2026年內立即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此前發生了300噸病豬肉流入市場和學校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