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想立遺囑將財產留給我們兄弟姐妹。那麼,我們能否為父母的遺囑作證?

黎玄莊(廣義省)

* 法律專家範文忠(廣義省司法廳)回答:

子女能否為父母的遺囑作證?

根據2015年《民法典》第632條,遺囑作證人的規定如下:任何人都可以為立遺囑作證,但以下人員除外:

– 根據遺囑或法律繼承立遺囑人財產的人。

– 與遺囑內容相關的財產權利或義務人。

– 未成年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認知或行為控制困難的人。

因此,如果您的兄弟姐妹是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中任何子女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認知或行為控制困難,則該子女不能為立遺囑作證。

在您詢問的具體情況下,如果您的所有兄弟姐妹都是您父母遺囑中的繼承人,那麼所有兄弟姐妹都不能為該遺囑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