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最近組織了一次會議,審查政府決議草案,該決議規定了在寧順核電項目實施過程中,國家收回土地時,為土地使用者提供支持政策,確保生計、穩定生活和重新安置。
“特殊機制的應用需要在法律上嚴格解釋,避免隨意性”
在會議上,司法部副部長阮青秀表示,在特殊、例外情況下提出支持政策,不完全遵循現行法律的一般規定,如《土地法》或《國家預算法》。
這一機制基於國會第206號決議的精神,旨在徹底解決項目的障礙。
然而,阮青秀也指出,特殊機制的應用需要在法律上清晰、嚴格地解釋,避免隨意性,並確保合憲、合法、法律體系的統一性。
因此,司法部副部長建議集中澄清在寧順核電項目中建立支持居民機制的法律基礎和問題。
同時,建議起草主導機構(農業與環境部)和慶和省澄清應用第206號決議的依據。
同時,全面審查根據六項審查標準的內容,包括頒佈政策的必要性;適用對象、原則和實施程序;與黨和憲法方針的一致性;與國際條約的兼容性;確保實施的財政資源;以及立法技術要求。
及時為居民提供支持政策
在會議上,起草主導機構的代表表示,決議草案的制定旨在及時為在寧順核電項目實施過程中,國家收回土地時,確保生活、生計、有住所的土地使用者提供支持政策。
此外,減少投訴的發生,獲得人民的共識,穩定地方的安全、政治、社會局勢。加快項目場地交付進度,疏通資源,促進經濟增長,融入國際。
決議草案有5條,規定了在寧順核電項目實施過程中,國家收回土地時,為土地使用者提供支持政策,確保生計、穩定生活和重新安置。
具體是規定支持在2014年7月1日之前穩定使用但來源為侵佔、佔用的農業土地使用者;規定支持從2014年7月1日到第174號決議發佈之前穩定使用但來源為侵佔、佔用的土地使用者。
參加會議的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領導代表表示,地方已全面審查相關情況,並根據具體分類每組對象制定支持方案。
省代表還確認已完成100%相關情況的土地來源和使用過程的確認,同時承諾不擴大已審查名單之外的對象,以避免政策套利。
關於進度,地方在2025年完成場地清理以在2026年第一季度及時啟動項目方面面臨巨大壓力。因此,儘早頒佈特殊機制被視為先決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