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胡志明市市委第五次會議上,胡志明市市委書記陳留光分享了喜訊:政治局允許胡志明市重新審視自2022年至今關於胡志明市發展機制的第31號決議,制定政治局關於胡志明市新格局機制的新決議。據陳留光先生表示,胡志明市將提議制定《特殊城市法》。
就此事與《青年報》交流時,胡志明市國家大學創新戰略諮詢委員會主席範富玉才先生認為:“政治局允許胡志明市重新審視第31號決議並制定新決議,同時為胡志明市提議制定《特殊城市法》開闢了轉折性方向,這是新發展階段的足夠規模的制度基礎”。
《特殊城市法》必須做一件更大的事,即重新定位胡志明市作為一個綜合發展空間,不僅為自身發展,還要為整個區域協調、連接和輻射。當定位不同時,制度設計方式也必須不同。

* 先生,政治局允許胡志明市重新審視自2022年至今的第31號決議,您認為最大的意義是什麼?
– 重新審視第31號決議不僅僅是一個技術步驟,而是反映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新認識,即胡志明市的發展瓶頸已達到極限,單獨的決議機制已不足以解決。
多年來,我們已相當有效地利用特殊決議來部分解鎖。然而決議的本質仍然是試點性的,有時間限制、範圍有限,並且通常需要在許多環節伴隨“請示-批准”機制。這導致制度碎片化,缺乏穩定性,難以建立投資者的長期信心。
政治局允許全面重新審視第31號決議,正是從根本上審視已取得的成就、未達成的目標,更重要的是正確識別問題本質的機會,即制度問題。當正確確定“根源”時,解決方案也必須具有相應規模,即一部法律。
* 那麼,您認為為什麼胡志明市不能繼續走特殊決議的道路,而必須轉向制定法律?
– 有一個非常明顯的事實是,決議只授予部分權力,而胡志明市的問題具有系統性和跨部門性。例如城市財政、土地管理、基礎設施發展或國際金融中心等新模式……所有這些都涉及許多現行法律。
如果僅通過決議處理,每次遇到阻礙又必須請示意見,會浪費大量時間和機會。與此同時,投資者,尤其是國際投資者,他們需要一個穩定、可長期預測的環境。
必須問胡志明市在未來10、20或30年將是什麼?
* 您多次強調《特殊城市法》不僅是為了解決瓶頸,還必須具有“重新設計”制度的性質。具體應如何理解這一點?
– 如果僅將法律視為處理當前障礙的工具,我們將再次陷入短期思維。更重要的是必須問胡志明市在未來10、20或30年將是什麼?
目前胡志明市已不再是一個單純的行政意義上的城市。胡志明市已經成為全國的經濟、金融、創新和國際一體化門戶中心。但當前的制度框架仍按照傳統城市管理邏輯設計,未能跟上發展實踐。
* 那麼您認為,這部法律的結構需要集中在哪些支柱上,以產生實質性差異?
– 可以設想這部法律建立在四大支柱之上。
首先是解決核心瓶頸,特別是關於分級-分權、調動資源和實施動力項目。胡志明市必須擁有實質性的權力,而不僅僅是紙面上的,以便能夠快速決策並承擔責任。
其次是緊貼長期願景。法律不僅要服務於5-10年的階段,還必須為胡志明市成為區域經濟-金融中心鋪平道路。這需要一個足夠靈活的制度框架,以適應全球經濟的快速變化。
第三是為數字化轉型、綠色經濟、創新、國際金融中心等新動力創造空間。這些領域如果沒有充分法律化,將很難在實際中實施。
第四是確保可行性和制度安全,即在國家總體框架內既大力革新又保持穩定。這可以借鑑修改《首都法》的經驗,以及參考上海、新加坡或東京等國際模式。
更重要的是,法律必須從管理思維轉向發展創造思維。即不僅要控制,還要鋪路、創造條件並授權,讓胡志明市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潛力。

區域聯動與2045年願景,讓胡志明市扮演引領角色
* 您強調的一點是《特殊城市法》必須與區域聯動結合。為什麼這是關鍵因素?
– 因為胡志明市無法在一個已經過於受限的空間中發展。如果僅將胡志明市視為一個孤立的行政單位,就無法解決長期增長問題。
目前東南部地區佔全國GDP的近40%,同時與湄公河三角洲地區有緊密聯繫。這是一個非常大的經濟空間,但缺乏足夠強大的協調機制。區域聯動主要仍具有合作性質,尚未像明確戰略那樣制度化,因此效果不高。
與此同時,如果連接基礎設施不佳,資源分配不合理,不僅胡志明市受到限制,整個區域也會受到制約。
例如,湄公河三角洲在糧食安全和出口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如果不與胡志明市有效連接,成本將會很高,發展機會也會減少。因此區域聯動必須作為支柱納入法律。不應將其視為行政問題,而是國家經濟發展戰略。
* 如果展望到2045年的長期,您期望《特殊城市法》將為胡志明市帶來怎樣的改變?
– 我認為如果設計正確並有效實施,這部法律將帶來真正的轉折點。
首先,胡志明市將擁有一個穩定且足夠強大的制度基礎,以吸引長期投資,特別是在金融、技術、創新等戰略領域。
其次,胡志明市將從傳統意義上的經濟火車頭角色轉變為區域發展協調中心角色,具有引領和輻射能力。
第三,人民將受益於更好的生活環境,擁有同步的基礎設施、高質量的服務和更廣闊的發展機會。
最重要的是,這不僅是胡志明市的故事,而是整個國家的故事。如果胡志明市發展到應有水平,將有助於在全球快速變化的背景下提升越南的競爭力。
因此,《特殊城市法》不僅僅是一部法律文件。它必須是一個足夠強大的制度動力,以釋放資源,足夠靈活以適應變化,足夠規模以引領胡志明市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一個非常值得思考的點!
正如市委書記曾分享的,許多投資者直言不諱:如果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他們願意立即投資,而決議只有五年,具有試點性質,他們不知道之後會怎樣。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思考的點。
一個已達到胡志明市規模和地位的城市,不能依賴“臨時”機制發展。想要突破,必須有一個長期、穩定且足夠強大的制度基礎。這正是法律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