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於10月15日頒佈十四屆四中全會第31號決議,由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代表中央委員會簽署。決議主題為在新紀元加強黨的建設與政治系統建設,使其全面廉潔、堅強,以回應國家發展要求。越南之聲10月18日刊出決議全文。
決議在觀點部分提出“民為根”的立場,明確黨的建設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並接受人民監督。決議稱,一切主張、決策和政治系統的活動都應朝向國家民族利益與人民富裕、自由、幸福的生活,並把人民生活質量、社會共識和對黨的信任作為衡量黨建成效的重要標尺。
決議同時列出當前存在的限制與不足:分權分級未與責任、資源和權力控制同步,迴避、推諉、怕擔責、決策遲緩的情況仍有發生;思想、道德、生活方式退化及個人主義、“利益集團”、腐敗、浪費等現象仍復雜演變。決議認為,主要原因在於部分黨委、黨組織和負責人自我革新、自我整頓的認識、責任與決心不足,內部自我預防、自我發現、自我糾錯機制尚未真正有效,仍偏重違規發生後的處理。
在目標方面,決議提出到2030年實現自我預防、自我發現、自我糾錯能力的明顯轉變,基本克服缺點糾正緩慢、反覆出現的問題,並建設具備品質、能力、威望和責任的幹部隊伍,尤其是領導管理幹部和一把手。到2045年的願景是使黨具備自我革新、自我整頓、自我完善能力,權力受到嚴密控制,廉潔成為準則。
決議列出四項重點方向:提升黨經常性自我革新、自我整頓、自我完善的能力;把責任與權限及結果掛鉤;完善分工分權、權力控制和問責機制;把革命道德價值與廉潔文化落到領導和執政實踐中。決議還要求從“違規後處理”轉向“早發現、早預警、從根源自我糾正”,避免小缺點積累成大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