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4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與胡志明市國家大學合作,舉辦了關於特殊城市法草案的專家諮詢研討會,主題為“新時代胡志明市的突破性政策與發展空間”。
阮孟強同志——中央候補委員、市委常務委員、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主持了研討會。共同主持研討會的還有陳高英副教授——胡志明市國家大學副校長、黃功嘉慶副教授——經濟與法律大學(胡志明市國家大學)校長。

胡志明市的7個發展定位,制定特殊城市法
確定制定胡志明市特殊城市法的重要基礎是必須為胡志明市在新時代定位新的發展位置,杜富陳情副教授——胡志明市國家大學經濟與法律大學——認為胡志明市佔據特別重要的地位,定位為全國的經濟-金融-創新中心,是南方地區的增長極和越南融入國際的門戶。
由此,杜富陳情副教授分析了胡志明市在新時代按照以下7個定位發展:城市必須被組織為區域和國家戰略資源的協調中心;
城市必須被塑造為知識經濟的核心、科學技術研究中心和國家創新生態系統;
城市必須被確立為國際融合的極點和全球經濟空間中國家定位的樞紐;
城市必須被定位為私營經濟區、初創企業和國家企業的發展中心;
城市必須按照具有高韌性和可持續發展的城市導向發展;
城市必須按照以人和生活質量為中心的導向發展,明確發展的最終目標是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
城市必須被髮展為制度試驗和先鋒治理模式的空間。

胡志明市的特殊城市法,為胡志明市
基於胡志明市的發展定位提出意見,蘇文和副教授、河內法律大學校長認為,特殊城市法首先必須是為胡志明市專門設計的法律框架——足夠特殊、足夠突破,並與超級城市的地位相稱,是增長極的領頭羊,滿足未來10年持續兩位數增長的要求。
“需要確定這部法律首先直接滿足胡志明市的發展需求,同時這部法律也具有示範性,供其他城市在發展過程中借鑑”,和蘇先生說。
同意此觀點,範宏泰教授、2024-2029年法學領域教授委員會主席、國家教授委員會主席認為,應制定適合胡志明市獨特發展特點的法律。
“世界上許多國家的大城市仍然制定適合該城市的單獨規定和法律,具有高度穩定性,這是一種趨勢。與胡志明市相結合的特殊城市法對於解決胡志明市的發展障礙是必要的”,泰先生分析道。
許多專家持相同觀點,並認為應將法律草案命名為胡志明市特殊城市法。例如,武明強副教授(新加坡國立大學)。他認為法律的名稱非常重要,因為它確定了法律的調整範圍。而胡志明市特殊城市法是幫助胡志明市持續兩位數增長的工具,具有為國家整體增長做出重大貢獻的使命。

特殊城市法草案包括10章
代表胡志明市國家大學研究小組,泰氏雪絨副教授介紹了結構、卓越政策和特殊城市法草案的報告,包括10章:總則;特殊城市政府組織;總體規劃和城市發展;城市秩序安全管理、社會保障和醫療;文化-社會發展;科學技術發展、創新和數字化轉型;特殊城市的國際金融中心;財政、預算和投資;區域聯繫與發展;監督、檢查、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