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需要与城市发展定位相结合的特殊城市法

胡志明市需要与城市发展定位相结合的特殊城市法

4月4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与胡志明市国家大学合作,举办了关于特殊城市法草案的专家咨询研讨会,主题为“新时代胡志明市的突破性政策与发展空间”。

阮孟强同志——中央候补委员、市委常务委员、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主持了研讨会。共同主持研讨会的还有陈高英副教授——胡志明市国家大学副校长、黄功嘉庆副教授——经济与法律大学(胡志明市国家大学)校长。

胡志明市需要与城市发展定位相结合的特殊城市法

胡志明市的7个发展定位,制定特殊城市法

确定制定胡志明市特殊城市法的重要基础是必须为胡志明市在新时代定位新的发展位置,杜富陈情副教授——胡志明市国家大学经济与法律大学——认为胡志明市占据特别重要的地位,定位为全国的经济-金融-创新中心,是南方地区的增长极和越南融入国际的门户。

由此,杜富陈情副教授分析了胡志明市在新时代按照以下7个定位发展:城市必须被组织为区域和国家战略资源的协调中心;

城市必须被塑造为知识经济的核心、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创新生态系统;

城市必须被确立为国际融合的极点和全球经济空间中国家定位的枢纽;

城市必须被定位为私营经济区、初创企业和国家企业的发展中心;

城市必须按照具有高韧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导向发展;

城市必须按照以人和生活质量为中心的导向发展,明确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

城市必须被发展为制度试验和先锋治理模式的空间。

胡志明市需要与城市发展定位相结合的特殊城市法

胡志明市的特殊城市法,为胡志明市

基于胡志明市的发展定位提出意见,苏文和副教授、河内法律大学校长认为,特殊城市法首先必须是为胡志明市专门设计的法律框架——足够特殊、足够突破,并与超级城市的地位相称,是增长极的领头羊,满足未来10年持续两位数增长的要求。

“需要确定这部法律首先直接满足胡志明市的发展需求,同时这部法律也具有示范性,供其他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借鉴”,和苏先生说。

同意此观点,范宏泰教授、2024-2029年法学领域教授委员会主席、国家教授委员会主席认为,应制定适合胡志明市独特发展特点的法律。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大城市仍然制定适合该城市的单独规定和法律,具有高度稳定性,这是一种趋势。与胡志明市相结合的特殊城市法对于解决胡志明市的发展障碍是必要的”,泰先生分析道。

许多专家持相同观点,并认为应将法律草案命名为胡志明市特殊城市法。例如,武明强副教授(新加坡国立大学)。他认为法律的名称非常重要,因为它确定了法律的调整范围。而胡志明市特殊城市法是帮助胡志明市持续两位数增长的工具,具有为国家整体增长做出重大贡献的使命。

胡志明市需要与城市发展定位相结合的特殊城市法

特殊城市法草案包括10章

代表胡志明市国家大学研究小组,泰氏雪绒副教授介绍了结构、卓越政策和特殊城市法草案的报告,包括10章:总则;特殊城市政府组织;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城市秩序安全管理、社会保障和医疗;文化-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发展、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特殊城市的国际金融中心;财政、预算和投资;区域联系与发展;监督、检查、问责。

(编译:Jon 越南网;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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