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批准了胡志明市第四環線投資建設項目中的1-3號子項目,包括從西貢河至蔡師運河段的補償、支持、安置以及集散道路和輔助道路建設。
該項目由胡志明市交通工程項目投資建設管理委員會作為投資方,在潤德鄉和新安會鄉實施。總投資額約7.050萬億越南盾,其中補償、支持和安置費用超過5.223萬億越南盾,建設費用超過1.063萬億越南盾,其餘為項目管理、諮詢和其他費用。
根據批准方案,項目長度約15.69公里,起點位於潤德鄉西南坊邊界,終點位於新安會鄉與西寧省厚義鄉邊界。
徵地面積約207.43公頃,影響約1,495戶,其中約227戶將安排安置。
現階段,項目重點包括土地徵收、補償、支持、安置以及輔助道路和集散道路建設。輔助道路沿高速公路兩側佈置,每側規模為2車道,設計時速50公里/小時。
完善階段將形成符合城市道路標準的並行道路。集散道路按照農村交通標準投資,服務於區域出行需求。
項目還將建設奔芒溪跨橋以及橫向涵管、縱向排水、照明和道路交通組織,確保與第四環線主線協調一致。
根據決定,補償、支持和安置工作將按照2024年《土地法》及相關決議和法令的規定執行。土地價格將依據胡志明市2026年土地價格表及現行規定。
項目使用胡志明市預算資金,於2025年啟動,預計2029年完工並投入運營,服務於連接區域的第四環線交通建設。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委託胡志明市交通工程項目投資建設管理委員會(交通委員會)負責法律事務、調查文件、設計、總投資額以及提交審核和批准內容的準確性。
同時,吸收各部門意見以完善手續。與同奈省、西寧省的子項目投資方協調,統一設計方案,確保整個項目的協調性和總體進度。
配合農業與環境廳以及潤德鄉、新安會鄉人民委員會,實施補償、支持、安置和技術基礎設施搬遷,確保符合規定和既定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