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批准超过7万亿越南盾用于第四环线沿线土地补偿和辅助道路建设

胡志明市批准超过7万亿越南盾用于第四环线沿线土地补偿和辅助道路建设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批准了胡志明市第四环线投资建设项目中的1-3号子项目,包括从西贡河至蔡师运河段的补偿、支持、安置以及集散道路和辅助道路建设。

该项目由胡志明市交通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资方,在润德乡和新安会乡实施。总投资额约7.050万亿越南盾,其中补偿、支持和安置费用超过5.223万亿越南盾,建设费用超过1.063万亿越南盾,其余为项目管理、咨询和其他费用。

根据批准方案,项目长度约15.69公里,起点位于润德乡西南坊边界,终点位于新安会乡与西宁省厚义乡边界。

征地面积约207.43公顷,影响约1,495户,其中约227户将安排安置。

现阶段,项目重点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支持、安置以及辅助道路和集散道路建设。辅助道路沿高速公路两侧布置,每侧规模为2车道,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

完善阶段将形成符合城市道路标准的并行道路。集散道路按照农村交通标准投资,服务于区域出行需求。

项目还将建设奔芒溪跨桥以及横向涵管、纵向排水、照明和道路交通组织,确保与第四环线主线协调一致。

根据决定,补偿、支持和安置工作将按照2024年《土地法》及相关决议和法令的规定执行。土地价格将依据胡志明市2026年土地价格表及现行规定。

项目使用胡志明市预算资金,于2025年启动,预计2029年完工并投入运营,服务于连接区域的第四环线交通建设。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委托胡志明市交通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负责法律事务、调查文件、设计、总投资额以及提交审核和批准内容的准确性。

同时,吸收各部门意见以完善手续。与同奈省、西宁省的子项目投资方协调,统一设计方案,确保整个项目的协调性和总体进度。

配合农业与环境厅以及润德乡、新安会乡人民委员会,实施补偿、支持、安置和技术基础设施搬迁,确保符合规定和既定进度。

(编译:Ivy;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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