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初審法院宣判超過兩週後,已有三人提交上訴狀請求減輕刑罰,此案涉及黃民公司總監花費400億越南盾賄賂前農業部及農村發展部(舊稱)的領導和幹部。
河內市人民法院收到了黃民公司總監阮文民和副總監武廷盛的訴狀。
前建築工程管理局第二處處長陳文朗也提交了上訴狀請求減輕刑罰。
特別是盛先生,除了請求減輕刑事責任外,還建議位於河內的最高人民法院上訴法院重新審查其民事責任部分。
根據初審判決,黃民公司總監阮文民被法院判處3年監禁,罪名是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9年監禁,罪名是違反招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2年監禁,罪名是行賄。
民先生的總刑期為14年監禁。公司副總監武廷盛被初審法院判處7年監禁。
陳文朗被指控在該部前官員中受賄最多,總金額高達134億越南盾,被初審法院判處13年監禁。

根據指控,民先生被確定有行賄行為,金額超過400億越南盾。
民總監及其員工在投標文件中關於能力和經驗的欺詐行為,給國家造成了超過2510億越南盾的損失。
民總監還使用兩套會計賬簿來合法化支出,違反會計規定,導致國家財產損失近1000億越南盾。
當該部實施位於義安省的班蒙水庫項目時,大約在2017年,這位企業總監打電話給當時擔任副部長的黃文勝,請求前往其私人住宅。在會面中,民先生“暗示”請求勝先生施加影響,為公司中標創造條件。
“在會面中,被告送給勝叔叔的禮物是20萬美元。被告自己提出這筆錢,請求叔叔幫助中標班蒙項目。這20萬美元放在手提包裡,被告放在茶几旁邊然後離開”,民先生在法庭上供述,並表示只對副部長說“有禮物送給您”。離開後沒有看到勝先生對此筆款項有任何反應。
民先生還供述,在勝副部長任職期間,多次在節日和春節送禮,每次提供1億越南盾,總計5億越南盾。
受賄第二多的人,僅次於朗先生,是前局長陳素毅。
其中,僅就班蒙項目,民總監前往毅先生的辦公室,請求為參與投標創造條件並獲得同意。關於“佣金”比例,毅先生提出“部領導5%,第四處3%”。
中標後,2018年3月,民先生前往毅先生私人住宅,攜帶裝有100億越南盾的袋子,面額為50萬越南盾。民先生將錢袋放在門後,進入局長住宅客廳的入口處。
“我送給您班蒙項目的禮物”,民先生說完留下錢袋而沒有進入屋內。毅先生簡短地回答“哥哥感謝你”,然後雙方告別,民先生離開。會面轉瞬即逝,100億越南盾的禮物袋被留在局長住宅的門後。
前副部長勝被初審法院判處4年監禁,前局長毅被判處6年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