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所管理機關注銷這些人的永久居留登記後,我能否收到住所管理機關發送的CT08表格原件?

我可以通過什麼方式核查這些人永久居留登記的註銷情況?

– 律師Nguyễn Trọng Dần(胡志明市律師團)回答:

越南:如何申請永久註銷舊房主的戶籍登記?

根據2020年《居住法》第24條第1款g項,以下情況將被註銷永久居留登記:

“已經登記永久居留在合法住所的人員,之後該住所的所有權已轉讓給他人,且自所有權轉讓之日起12個月後仍未在新住所登記永久居留,除非新所有權人同意繼續出租、出借或允許借住。”

因此,您需要準備的申請註銷永久居留登記的材料包括:

– 居住信息變更申報表(CT01表格):其中需明確說明申請註銷不再居住在該地址人員的永久居留登記。

– 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文件: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與土地相關的財產證明(紅皮書、粉紅冊)。

– 房屋買賣合同:證明所有權轉讓時間已超過12個月。

– 您的公民身份證。

您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提交材料的方式:

– 直接前往該房屋所在地的鄉級公安機關提交。

– 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網站或VNeID應用程序在線提交。

根據第56/2021/TT-BCA號通知第3條第8款,CT08表格是居住登記機關出具的關於居住登記處理結果的通知,用於通知公民關於永久居留登記、永久居留登記註銷、分戶、調整居住數據庫中的居住信息、確認居住信息、臨時居留登記、臨時居留登記註銷、臨時居留延期、暫時離開申報、居住信息申報、永久居留登記結果撤銷、臨時居留登記結果撤銷(簡稱CT08)。

因此,在有處理結果時,公安機關會發送一份CT08通知表格,但在當前條件下,公安機關也可以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網站或VNeID應用程序發送電子版結果,該電子版具有與原件同等的效力。

您可以前往提交材料的公安機關核查永久居留登記的註銷情況,或者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網站或您的VNeID進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