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所管理机关注销这些人的永久居留登记后,我能否收到住所管理机关发送的CT08表格原件?
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核查这些人永久居留登记的注销情况?
- 律师Nguyễn Trọng Dần(胡志明市律师团)回答:

根据2020年《居住法》第24条第1款g项,以下情况将被注销永久居留登记:
“已经登记永久居留在合法住所的人员,之后该住所的所有权已转让给他人,且自所有权转让之日起12个月后仍未在新住所登记永久居留,除非新所有权人同意继续出租、出借或允许借住。”
因此,您需要准备的申请注销永久居留登记的材料包括:
- 居住信息变更申报表(CT01表格):其中需明确说明申请注销不再居住在该地址人员的永久居留登记。
- 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与土地相关的财产证明(红皮书、粉红册)。
- 房屋买卖合同:证明所有权转让时间已超过12个月。
- 您的公民身份证。
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提交材料的方式:
- 直接前往该房屋所在地的乡级公安机关提交。
- 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或VNeID应用程序在线提交。
根据第56/2021/TT-BCA号通知第3条第8款,CT08表格是居住登记机关出具的关于居住登记处理结果的通知,用于通知公民关于永久居留登记、永久居留登记注销、分户、调整居住数据库中的居住信息、确认居住信息、临时居留登记、临时居留登记注销、临时居留延期、暂时离开申报、居住信息申报、永久居留登记结果撤销、临时居留登记结果撤销(简称CT08)。
因此,在有处理结果时,公安机关会发送一份CT08通知表格,但在当前条件下,公安机关也可以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或VNeID应用程序发送电子版结果,该电子版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力。
您可以前往提交材料的公安机关核查永久居留登记的注销情况,或者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或您的VNeID进行核查。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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