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辦理流程如何?在哪裡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越南父母未登記結婚,如何證明父子關係?

– 律師範文秋河(胡志明市律師協會)回答:

法律依據:

2014年戶籍法、第120/2025/NĐ-CP號法令、第04/2020/TT-BTP號通知。

根據2014年戶籍法第25條規定,認父、認母、認子登記程序如下:

1. 申請認父、認母、認子登記者須向戶籍登記機關提交規定格式的申報表以及證明父子或母子關係的證據。辦理認父、認母、認子登記時,雙方必須到場。

2. 自收齊本條第1款規定的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若認定認父、認母、認子屬實且無爭議,司法-戶籍官員須在戶籍簿上記錄,並與認父、認母、認子登記者共同在戶籍簿上簽字,同時向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報告,為申請人出具摘錄。

如需核實,則期限可延長但不超過5個工作日。

2020年5月28日第04/2020/TT-BTP號通知第14條規定了證明父子、母子關係的證據細則:證明父子、母子關係的證據,根據戶籍法第25條第1款和第44條第1款的規定,包括以下文件之一:

1. 國內或國外有管轄權的衛生機構、鑑定機構或其他機構、組織出具的文件,確認父子關係或母子關係。

2. 如無本條第1款規定的證明父子、母子關係的證據,則認父、認母、認子各方須根據本通知第5條規定就父子、母子關係作出承諾書,並至少有兩人為父子、母子關係作證。

因此,您需要提交:根據第04/2020/TT-BTP號通知規定格式的父子關係確認申報表;衛生機構、鑑定機構等出具的文件(通常為DNA鑑定結果)以確認父子關係;若無證明證據,則需提交有至少兩人作證的父子關係承諾書。

還需提交護照或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若父親為外國人或定居國外的越南人),並在子女居住地鄉級人民委員會的戶籍機關辦理登記(根據2025年7月1日第120/2025/NĐ-CP號法令第4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