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办理流程如何?在哪里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 律师范文秋河(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回答:
法律依据:
2014年户籍法、第120/2025/NĐ-CP号法令、第04/2020/TT-BTP号通知。
根据2014年户籍法第25条规定,认父、认母、认子登记程序如下:
1. 申请认父、认母、认子登记者须向户籍登记机关提交规定格式的申报表以及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证据。办理认父、认母、认子登记时,双方必须到场。
2. 自收齐本条第1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若认定认父、认母、认子属实且无争议,司法-户籍官员须在户籍簿上记录,并与认父、认母、认子登记者共同在户籍簿上签字,同时向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报告,为申请人出具摘录。
如需核实,则期限可延长但不超过5个工作日。
2020年5月28日第04/2020/TT-BTP号通知第14条规定了证明父子、母子关系的证据细则:证明父子、母子关系的证据,根据户籍法第25条第1款和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包括以下文件之一:
1. 国内或国外有管辖权的卫生机构、鉴定机构或其他机构、组织出具的文件,确认父子关系或母子关系。
2. 如无本条第1款规定的证明父子、母子关系的证据,则认父、认母、认子各方须根据本通知第5条规定就父子、母子关系作出承诺书,并至少有两人为父子、母子关系作证。
因此,您需要提交:根据第04/2020/TT-BTP号通知规定格式的父子关系确认申报表;卫生机构、鉴定机构等出具的文件(通常为DNA鉴定结果)以确认父子关系;若无证明证据,则需提交有至少两人作证的父子关系承诺书。
还需提交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父亲为外国人或定居国外的越南人),并在子女居住地乡级人民委员会的户籍机关办理登记(根据2025年7月1日第120/2025/NĐ-CP号法令第4条规定)。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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