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已支付八批後,胡志明市民事執行局繼續處理資產,並收回17470億越南盾。2025年5月21日,胡志明市執行局已為42574名債券持有人支付第九批款項,金額為17320億越南盾,比例為應執行款項的5.8076%。
胡志明市執行局已按規定將534名債券持有人(因尚未提供賬戶信息)的執行款項存入儲蓄。
此前,2025年3月24日,胡志明市執行局為從第一批至第八批中已轉讓執行權利和義務並已補充完整信息的案件進行了補充支付。
胡志明市執行局已根據《民事執行法》第60條和財政部第216/2016號通知(關於執行費徵收、繳納、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徵收了民事執行費並減免了執行費。
目前,胡志明市執行局正在繼續核查、測繪和評估張美蘭女士及有執行義務的個人與組織的資產,這些資產由判決確定歸屬張美蘭女士。
同時,要求SCB銀行轉移兩階段終審和初審判決中被凍結的款項。待資產處理完畢且銀行將款項轉入後,胡志明市執行局將在後續批次中繼續支付。
胡志明市執行局建議執行權人及相關權益和義務人不要點擊非官方鏈接,並持續關注胡志明市執行局官方渠道的信息;避免聚集,以防被利用或獲取不準確信息。
胡志明市執行局正集中全部力量迅速組織執行上述判決,以最大程度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