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阮重旦(胡志明市律師團)回答:

越南父母為越南人,孩子從小赴美未辦出生證明,現在該怎麼辦?

對於您的問題,我分以下兩種情況回答:

* 情況一:您朋友的父母目前居住在越南,或可以回越南辦理出生登記。

根據2014年《戶籍法》第13條規定,出生登記的權限:由父親或母親居住地的鄉級人民委員會辦理出生登記。

此外,根據2014年《戶籍法》第16條第1款關於出生登記手續的規定:

辦理出生登記的人需提交規定的申請表和出生證明給戶籍登記機關。如無出生證明,則需提交證人關於出生的書面確認。如無證人,則需提交出生保證書。對於棄嬰的出生登記,需提交有權機關出具的棄嬰確認書。對於代孕所生子女的出生登記,需提交依法證明代孕事宜的書面文件。

因此,如果您朋友的父母健在且目前居住在越南/返回越南,可以到居住地的鄉級人民委員會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出生登記手續按照2014年《戶籍法》第16條第1款和司法部2020年5月28日第04/2020/TT-BTP號通知第二章第1節的規定執行。

* 情況二:您朋友的父母不在越南居住,且無法回越南辦理出生登記。

根據經外交部2025年第07/2025/TT-BNG號通知第1條第3款修改補充的外交部2023年第07/2023/TT-BNG號通知第6條規定,出生登記的權限如下:

領事區域內的代表機構,即兒童父親或母親居住地或兒童出生地的代表機構,負責為在國外出生、尚未在國外有權機關辦理出生登記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兒童辦理出生登記:

父母均為越南公民。

此外,根據2023年第07/2023/TT-BNG號通知第7條第1款關於在領事代表機構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的規定:

1. 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的人需提交以下文件:

a) 出生登記申請表(按格式)。

b) 出生證明或由外國有權機關簽發的確認兒童出生及母子關係的其他文件。如無上述文件,則提交證人關於出生的書面確認;如無證人,則需提交出生保證書。

c) 對於父母一方為越南公民、另一方為外國人的情況,需提交父母關於為子女選擇越南國籍的協議文件。

如父母不能直接提交材料,則國籍選擇協議文件上的簽名必須經過有效公證。

d) 如兒童父母已登記結婚,需提交證明婚姻關係的文件,但父母均為越南公民、有個人身份識別號、已在越南有權機關登記結婚或已在代表機構錄入結婚登記的情況除外。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您朋友的父母可以到其國外居住地的領事代表機構辦理出生登記。手續按外交部2023年12月29日第07/2023/TT-BNG號通知第7條第1款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