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航空局剛向行業內各單位下發文件,要求有效落實航空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

據此,各航空公司被要求加強接收和處理旅客反饋、建議、投訴的責任;提高客戶服務質量,並在航班延誤、取消、時刻變更、行李丟失、延誤或延遲歸還等情況下為旅客提供支持。
同時,審查和完善內部流程,以保障旅客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確保消費者權益符合航空運輸活動、規定以及國際航空運輸活動。
越南航空港總公司(ACV)以及富國國際機場、雲屯機場也被要求與各航空公司、航空服務企業及地面服務單位協調,提高旅客服務質量;在航班延誤、取消、擁堵、超負荷等情況下保障旅客權益。
此外,需要組織或協調組織接收、支持、解決旅客關於機場、航空港服務質量的反饋和建議。其中,要大力推動數字化轉型、信息技術、人工智能在運營管理、旅客支持、信息提供、預警以及提升機場服務用戶體驗中的應用。
根據建設部正在徵求意見的航空運輸規定通知草案,對於航班延誤、取消的旅客賠償形式仍維持現行規定,包括現金、轉賬、免費票、退款憑證以繼續使用航空公司服務等。
然而,起草機構希望補充以支付券(voucher)和航空公司獎勵積分進行賠償的形式。據此,通過支付券退票的時間可為7天,現金或轉賬為21天,信用卡為45天,通過代理系統支付為60天。
航班取消、延誤時的預賠金額可能增加25%。具體而言,對於500公里以下的國內航線,不可退還的預賠金額從20萬越盾提高到25萬越盾。
對於500公里至1000公里以下的航班,賠償金額可達37.5萬越盾(增加7.5萬越盾)。同樣,對於超過1000公里的航班(如河內-胡志明市航線),賠償金額為50萬越盾(增加10萬越盾)。
對於國際航班,最低賠償金額預計為30美元(航線低於1000公里),最高為180美元(航線超過5000公里),分別比現行標準25美元和150美元有所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