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航空局刚向行业内各单位下发文件,要求有效落实航空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

据此,各航空公司被要求加强接收和处理旅客反馈、建议、投诉的责任;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并在航班延误、取消、时刻变更、行李丢失、延误或延迟归还等情况下为旅客提供支持。
同时,审查和完善内部流程,以保障旅客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确保消费者权益符合航空运输活动、规定以及国际航空运输活动。
越南航空港总公司(ACV)以及富国国际机场、云屯机场也被要求与各航空公司、航空服务企业及地面服务单位协调,提高旅客服务质量;在航班延误、取消、拥堵、超负荷等情况下保障旅客权益。
此外,需要组织或协调组织接收、支持、解决旅客关于机场、航空港服务质量的反馈和建议。其中,要大力推动数字化转型、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在运营管理、旅客支持、信息提供、预警以及提升机场服务用户体验中的应用。
根据建设部正在征求意见的航空运输规定通知草案,对于航班延误、取消的旅客赔偿形式仍维持现行规定,包括现金、转账、免费票、退款凭证以继续使用航空公司服务等。
然而,起草机构希望补充以支付券(voucher)和航空公司奖励积分进行赔偿的形式。据此,通过支付券退票的时间可为7天,现金或转账为21天,信用卡为45天,通过代理系统支付为60天。
航班取消、延误时的预赔金额可能增加25%。具体而言,对于500公里以下的国内航线,不可退还的预赔金额从20万越盾提高到25万越盾。
对于500公里至1000公里以下的航班,赔偿金额可达37.5万越盾(增加7.5万越盾)。同样,对于超过1000公里的航班(如河内-胡志明市航线),赔偿金额为50万越盾(增加10万越盾)。
对于国际航班,最低赔偿金额预计为30美元(航线低于1000公里),最高为180美元(航线超过5000公里),分别比现行标准25美元和150美元有所提高。
(编译:李程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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