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三種情況獲減70%土地款

越南財政部剛發佈第6546號公文,指導三種從農業用地(源於與住宅用地相連的園地、池塘)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的情況,適用繳納土地款為轉換前後土地差價30%的標準。

據此,根據上述公文,居民將源於與住宅用地相連的園地、池塘的農業用地轉換土地使用目的,將比舊規定(需繳納100%土地款)減少高達70%的土地款負擔。

此規定源自越南國會2025年第254號決議,規定了在組織執行《土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中化解困難和障礙的一些機制。據此,有三種情況居民可享受按住宅用地價格計算的土地款與按農業用地價格計算的土地款之差額的30%繳納土地款(以下簡稱差額),包括:

– 同一地塊中與住宅用地相連的園地、池塘、農業用地。

– 源於與住宅用地相連的園地、池塘但土地使用人已分割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

– 源於與住宅用地相連的園地、池塘但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因地籍測繪單位繪製地圖時被分割成獨立地塊的土地。

越南財政部的公文重申了這一內容,並確認上述情況的土地款計算方式為差額的30%,即居民相比此前根據2024年第103號法令關於土地款和土地租金的規定,受益70%的差額。

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的面積多少才能享受減免?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在同一塊有住宅用地的園地、池塘、農業用地上、土地使用人想要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的面積都能享受70%的土地款差額減免,這個面積有限制。

根據上述第254號決議,居民僅在轉換當地宅基地定額內的土地面積時才能享受30%的土地款。申請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的面積超出宅基地定額但不超過定額一倍的部分,可享受50%的土地款差額。對於超出當地宅基地定額兩倍以上的土地面積,土地使用人必須繳納100%的土地款。

根據2026年第50號法令(規定第254號決議若干條款的細則),上述關於土地款繳納標準的政策僅適用於每戶家庭、個人的一塊地塊。如果家庭、個人轉換第二塊地塊的土地使用目的(第一塊已按上述30-50%的規定繳納),則不再享受第254號決議的政策。因此,轉換源於池塘、園地、與住宅用地相連的農業用地的家庭、個人有權選擇享受該決議優惠的地塊。

轉換面積的計算示例

例如:A先生有550平方米源於與住宅用地相連的農業用地的多年生作物種植地。所在鄉的宅基地定額為250平方米。當A先生申請轉換該地塊土地使用目的時,需繳納土地款差額如下:前250平方米享受土地款差額的30%;接下來的250平方米繳納土地款差額的50%;剩餘的50平方米需繳納100%的土地款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