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中的一項條款是改善海關當局與公安力量在信息共享以及打擊走私和欺詐方面的協調機制。

公安部表示,應明確主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和職責,以提高發現和處理進出口活動違規行為的效率。
草案還提議完善風險管理、海關檢查以及對高風險類別貨物的監管規定。
據諮詢意見,這些措施在日益複雜的國際貿易和新商業模式湧現的背景下是必要的。
特別引人關注的問題之一是海關信息系統與公安部業務數據庫的整合。
草案旨在加強電子環境中報關人的責任。它規定,個人授權他人進行報關必須通過集成到國家公共服務門戶的電子授權系統進行。
公安部提出了關於稅務和海關報關人對報關單及所提交支持文件中信息準確性的法律責任條款。
草案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是為跨境電商建立適當的管理框架。
據政府監察總署稱,電子商務的一個關鍵特徵是訂單量巨大,而每筆訂單的價值通常很小。
因此,監督機制應依賴數據驅動的控制,而非主要依賴人工檢查。
基於此,有人提議納入條款,開發一個專門的海關信息門戶,直接連接到國內外電子商務平臺,同時與國家電子身份識別系統集成。
將技術數據共享機制法典化,將使監管機構轉向自動化數據控制,防止拆分訂單以逃稅的做法,同時避免供應鏈中斷。
越南物流企業協會的代表表示,近年來海關領域的行政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果,特別是在電子手續方面。
然而,草案應繼續完善關於分權授權、專門檢查、積壓貨物處理、國家單一窗口機制以及海關技術應用的條款。
據司法部副部長鄧黃鶯稱,草案中的若干條款需要審查以確保與行業特定立法的一致性。
其中一項條款將電子商務平臺運營商認定為報關人。根據《電子商務法》,平臺運營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自動被視為交易方或賣方的法定代表人。
“此外,要求從事跨境貿易的買賣雙方驗證其電子身份的條款應進一步明確範圍、驗證程度以及保護個人數據的機制,”她指出。
評估機構建議,法律只應規範屬於國會職權範圍的事項,而程序和實施相關問題應分配給政府進行詳細規定以保持靈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