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志功 – 原朔莊省委組織部部長(舊),現任芹苴市委宣教與民運部副部長。案件發生於2021-2023年期間,在朔莊省委組織部(舊)。
此前,5月24日,芹苴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決定對2021-2023年間在朔莊省委組織部(舊)發生的“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根據初步調查核實結果,6月7日,芹苴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公佈了起訴被告和逮捕候審決定,涉及4名被告,均為在朔莊省委組織部(舊,合併前)工作的原領導和幹部。
被起訴和逮捕候審的被告包括:武志功 – 原朔莊省委組織部部長(舊),現任芹苴市委宣教與民運部副部長;其下屬包括阮泰登 – 原朔莊省委組織部副部長(舊),現任美秀鄉(芹苴市)常務副書記;胡志成 – 原朔莊省委組織部(舊)專員,現任芹苴市國會和人民議會代表團工作;武成倫 – 原朔莊省委組織部(舊)專員,現任胡德鍵鄉(芹苴市)黨建工作幹部。

調查顯示,在2021-2023年期間,被告利用被授權執行在職和退休幹部政策待遇(根據2021年1月6日第113-QĐ/TU號規定)之機,違規支付款項。隨後製作虛假憑證結算已使用金額,造成國家財政損失約38億越南盾。
目前,芹苴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正在繼續調查以澄清該案件。
此前,2025年7月11日,在黨中央總部,中央檢查委員會審議了對違紀黨員的處分建議後,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認為:武志功,黨中央候補委員、市委常務委員、芹苴市委宣教與民運部部長,在擔任朔莊省委常務委員、省委組織部部長期間,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未能履行好被賦予的職責和任務。
中央政治局決定對武志功給予警告處分,因其違反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未能履行好被賦予的職責和任務,違反黨員不得從事的行為和表率責任,造成嚴重後果,引起不良輿論,損害了黨組織和相關單位、部門的聲譽。
在第十二次會議上(2025年7月18日),第十三屆黨中央委員會同意武志功辭去黨中央候補委員(第十三屆)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