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百姓焦急等待“擱置”項目交地,客戶自行申請列入解困名單

“擱置”二十年的項目,因重重違規而停滯

位於胡志明市舊第二郡中心的盛美利住宅區項目(面積14.39公頃),由東貢運輸股份公司(ESL)擔任投資方,曾被視為現代化居民區的典範。然而,現實卻是客戶長期投訴的漫長日子。

向《年輕人報》反映情況時,65歲的黎氏雪梅(居住在胡志明市吉萊坊)作為34名客戶的代表表示,這些客戶已與投資方——西貢工業園區開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現為東貢運輸股份公司)簽訂了盛美利住宅區地塊使用權轉讓合同,並自2005年起幾乎支付了全部地價款,但至今仍未收到土地用於建房。

實地調查顯示,項目大部分區域仍是空地、荒蕪。整個項目範圍內目前僅有7棟堅固的建築,這種情況造成了資源浪費,並長期引發居民不滿。

原因在於法律上的“瓶頸”尚未解除。該項目原是174公頃盛美利居民區的一部分,但ESL——這家屬於胡志明市委的國有企業,在股份制改造後國有資本佔比75%——被認定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包括未經拍賣擅自轉讓資產以及確定國有資本出資價值不當。

目前,項目尚無法確定財務義務和土地使用費,因為仍在等待調查機關及主管部門對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的違規行為作出結論。

在給客戶的回覆文件中,ESL承認項目處於“被動”狀態,必須等待職能部門的指導。公司表示已多次向農業農村與環境部、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確定財務義務,解決土地難題。

然而,這些努力尚未取得具體成果。ESL解釋稱,延遲超出了企業的自主能力,因為需等待市人民委員會的指示以及調查警察機關的處理結果。

越南百姓焦急等待“擱置”項目交地,客戶自行申請列入解困名單

不再是孤例:客戶主動要求列入解困名單

盛美利項目客戶主動維權——向投資方提出意見並建議將項目列入解困名單——已非新鮮事。在胡志明市,居民“自我救贖”正成為許多長期“擱置”項目的趨勢。

典型例子是北參奇居民區項目。 372名客戶聯合簽署集體請願書,遞交胡志明市領導,請求根據國會第29號決議適用特殊機制,為拖延長達25年的項目解困。

主要投資方——第十房地產股份公司(屬西貢房地產總公司)涉及多項違規行為,拖延且無力實施,導致項目至今未能完成賠償,基礎設施也未完善。

類似地,紅嶺居民區(芽皮縣)的客戶在等待26年後仍未獲得紅皮書(土地所有權證)。他們不得不聯合起來,要求投資方給出具體時間表,而非空泛的承諾。

紅嶺項目於21世紀初啟動,但接連出現規劃、基礎設施、財務義務和土地法律手續方面的障礙。

需要保護機制,為“善意第三方”解困

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主席黎黃洲在與《年輕人報》交流時表示,在許多投資方“失蹤”、無力實施或拖延的項目中,客戶完全有權直接建議職能部門將項目列入解困名單。

黎黃洲先生認為,對於已進行多年實際交易且基礎設施相對完善的項目,胡志明市可考慮採用跨部門機制,審查法律現狀。

更重要的是,需要研究按階段或按組完成財務義務的機制,優先為已付清款項的客戶頒發紅皮書。這樣既能保障“善意第三方”(即購房者)的權益,又能恢復實際存在資產的法律狀態,避免浪費並維護社會穩定。

隨著第1645工作組的介入以及2026年解決數萬例遲發紅皮書目標,像盛美利這樣的項目有望“解凍”——前提是投資方積極配合,居民提出合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