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孩子距離法定結婚年齡還有兩個月,但仍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此事被發現後,雙方家庭都認可,但鄉婦聯代表表示將要求法院撤銷這起違法婚姻登記。請問鄉婦聯是否有權要求法院撤銷違法婚姻登記?

林同省居民陳如青鳳提問。

法律專家範文忠(廣義省司法廳)回答:

根據《婚姻家庭法》第10條關於有權要求撤銷違法婚姻登記的規定,部分個人、機關、組織有權要求法院撤銷違反結婚條件的違法婚姻登記。該規定載於《婚姻家庭法》第8條,其中規定男性年滿20週歲、女性年滿18週歲才符合結婚條件。

越南鄉婦聯是否有權要求法院撤銷違法婚姻登記?

具體而言,有權要求法院撤銷違法婚姻登記的機關包括:國家家庭管理機關、國家兒童管理機關、婦聯。同時,其他個人、機關、組織發現違法婚姻登記時,有權建議上述機關、組織要求法院撤銷違法婚姻登記。因此,根據上述規定,若發現違反法定結婚年齡的情況(本案中男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鄉婦聯完全有權要求法院撤銷違法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