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14年7月1日之後分割的土地能否減免土地使用費?

據《青年在線》報道,越南財政部近日發佈了指導意見,涉及3種情況將農業用地(源自與住宅用地相連的園地、池塘)轉為其他用途時,可僅繳納土地轉換前後地價差額的30%作為土地使用費。

根據該指導意見,居民將源自與住宅用地相連的園地、池塘的農業用地轉為其他用途時,相比舊規定(需繳納100%土地使用費),可減輕高達70%的土地使用費負擔。

一位讀者提問:在2014年7月1日之後從含有園地、池塘、住宅的土地中分割出來的地塊,能否享受土地使用費減免?

律師阮氏秋心回答:

關於家庭、個人將園地、池塘、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時的土地使用費減免,2025年第254號決議(規定若干機制政策以解決《土地法》實施中關於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困難與障礙)第10條第2款c項及2026年第50號法令第6條第3款指導如下:

土地使用用途轉換次數的計算、住宅用地限額的確定、以及適用減免措施的土地轉換地塊的選擇,均自2024年8月1日(即2024年《土地法》生效之日)起計算。

上述法令第12條第2款還規定了過渡處理辦法:對於家庭、個人在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即第254號決議生效之日)期間已獲得有權國家機關批准土地用途轉換的,可計算或重新計算土地使用費。

需注意的是,上述家庭、個人須在2027年1月1日前提交申請計算或重新計算土地使用費的書面文件,若在此日期之後提交,將不予受理。

因此,第254號決議上述條款的土地使用費減免僅適用於2024年8月1日之後獲得有權國家機關批准土地用途轉換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