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我购买了一块种植多年生农作物的农业用地,没有住宅用地,但多年前已建有房屋。现在我去国家机构查看土地规划,得知该地可转为住宅用地。请问我能否减免土地使用费?
如果稻田靠近大路且周围有房屋,那么获准转为住宅用地时能否减免土地使用费?(一位读者)
律师阮氏秋心回答:
根据越南国会2025年第254号决议第10条第2款c项规定,关于解决执行《土地法》过程中困难、障碍的一些机制和政策,有3种情况将园子、池塘、农业用地与住宅用地一起转为住宅用地可减免土地使用费:
- 在同一块有住宅用地的地块中,园子、池塘、农业用地在确认土地使用权时确定。
- 原为与住宅用地相连的园子、池塘用地,但使用者将其分割以转让土地使用权。
- 原为与住宅用地相连的园子、池塘用地,由测量单位在2014年7月1日前进行地籍图测量时自行分割成单独地块的。
这3种情况根据转换面积的大小,按不同比例减免土地使用费。
对于在住宅用地限额内转换用途的土地面积,居民需缴纳按住宅用地价格计算的土地使用费与按农业用地价格计算的土地使用费之间差额的30%,以转换时的价格为准。
对于超出限额但不超过一倍住宅用地限额的土地面积,居民需缴纳差额的50%。
对于超出当地住宅用地限额两倍以上的土地面积,居民需缴纳差额的100%。
因此,如果不是上述3种情况中的园子、池塘与住宅用地相连的土地,则获准转为住宅用地时不能按上述规定仅缴纳30%的土地使用费。
(编译:Eric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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