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判決依然困難重重
越南峴港市人民委員會近日發佈了關於處理武文善先生(家住峴港,即《青年在線》報道的因公證失誤而受害的主人公)來信的結果報告。
根據判決,志城有限責任公司和廣南省第一公證處(現為峴港市第四公證處)還需履行以下義務:
第一公證處需賠償超過43億越南盾、評估費用及延遲執行判決的利息。
志城有限責任公司有義務向武文善先生返還21億越南盾及延遲執行判決的利息;賠償超過43億越南盾、評估費用及相應利息等。
對志城公司的執行情況:相關機構核查結果顯示,該公司的資產狀況和執行條件仍存在諸多困難和障礙。
在巴地頭頓省:公司無資產,銀行賬戶餘額極低。
至於在奠南-奠玉(峴港)地區的項目,雖然公司此前已獲得第6、11號都市區的土地使用權證,但所有這些證書均已被收回並作廢。
核查顯示,這些項目獲批已久,規劃多次調整,部分面積因違反土地法被收回。同時,尚未完全履行財政義務,土地價格尚未重新確定。
另外,對於第11號都市區,雖然基礎設施已完成約90%,但仍有一些面積未完成清場,尚未驗收。第6號都市區的大部分面積已被收回或移交給其他開發商。
對第一公證處:沒有依據讓國家財政保障經費或代其履行賠償義務。
關於相關公證員的責任,公證法及民法規定,公證執業組織履行賠償義務後,有過錯造成損失的個人有責任按規定償還。如不自願償還,該組織有權起訴要求履行該義務。
由於缺乏適當的經費來源,執行判決的組織工作面臨諸多困難。

據評估,武文善先生的案件性質特別複雜,涉及多個機構和不同的法律領域。儘管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積極指導相關機構組織實施,但目前仍存在許多客觀困難和障礙,法律尚未充分規定如何處理。
未來,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將繼續集中指導相關機構和單位緊急進行核查和處理權限範圍內的事務。同時,報告並建議中央各部委對超出權限的內容進行指導,以確保判決的執行符合規定,保障相關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14年血本無歸
案件始於2012年,當時志城公司——奠南-奠玉新都市區的項目業主——以21億越南盾的價格將一塊地轉讓給武文善先生。
簽訂轉讓合同後,武文善先生申請變更登記但未獲批准,原因是公司尚未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一公證處的公證員仍然對上述轉讓合同進行了公證,儘管土地使用權證不具備轉讓條件。
到2019年,法院宣判合同無效,責任在於原第一公證處處長阮德平公證員(2017年離職,目前在峴港執業)。
法院責令志城公司返還21億越南盾;責令該公司和第一公證處連帶賠償武文善先生超過87億越南盾(各承擔50%)。
這場公證失誤案已持續近14年,判決早已生效,但至今武文善先生仍兩手空空。
“案件拖得太久了,但至今我連一分錢都沒收到。損失無法估量。”武文善先生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