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了第208號法令,涉及航空運輸,根據時間節點規定了乘客權益,同時明確了乘客已登機但仍需等待時航司的責任。

從航班延誤4小時起可要求退票

假設乘客購買了胡志明市-峴港航班的機票,航班原定8點起飛,以便參加下午的會議。到12點,由於航司自身原因,飛機仍未起飛。會議已趕不上,繼續旅程幾乎沒有意義。

根據現行規定,該乘客必須等待滿5小時才能拒絕改簽並要求退票。自7月1日起,當第208/2026號法令生效時,這一時限縮短為4小時。

這是第208號法令的新亮點之一,該法令將於7月1日生效。

與多家航空企業交流後,各方一致認為強化延誤時保護乘客的責任是合理的。

對於通常僅持續一至兩小時的國內航段,將退票時限從5小時縮短至4小時具有實際意義。

等待4小時後,乘客可能已經錯過了轉機航班、醫療預約或會議。當旅行目的已不存在時,乘客應有權終止行程並獲取未使用部分的票款。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延誤滿4小時的航班都能退票並獲得賠償。這一權利僅適用於因航司原因造成的延誤,例如機組人員不足或運營故障。

如果乘客不同意更改起飛時間、航班或行程,航司必須全額退還票款或未使用部分的票款;同時,如果乘客符合條件,還需預付賠償。

反之,如果航班延誤是由於雷暴、機場關閉或空域限制等原因,因航司過錯而退票和賠償的機制不會自動適用。

因此,問題不僅在於延誤多久,還在於原因歸屬。然而,乘客通常只收到諸如“運營原因”或“飛機晚到”等通用通知,因此難以確定自身權益。

法令要求航司致歉、說明原因,並至少每30分鐘更新一次預計起飛時間。

關於乘客權益的爭議在航班延誤和取消仍相當普遍的情況下尤為值得關注。

航班延誤和取消的現狀,哪家航司墊底?

據越南民航局稱,2026年5月,各航司共運營20280個航班,其中2614個延誤,佔12.9%,83個取消;全行業準點率為87.1%。

太平洋航空以95.2%的準點率領先,而越遊航空最低,為82.2%。從數量上看,越捷航空延誤航班最多,達1284架次,其次是越南航空,871架次。

飛機晚到是最大原因,導致1611個航班延誤,佔延誤總數的61.6%。在83個被取消的航班中,越南航空佔56架次,越捷航空20架次,越南航空服務公司5架次,竹島航空2架次。

登機後長時間等待但未起飛,算延誤嗎?

飲用水、餐食和休息場所是另一類權益,與退票和賠償不同。航班延誤2小時起,航司必須提供飲用水或等值抵用券;3小時起提供餐食;6小時起安排合適的休息場所。

這些義務基本已有規定,但第208號法令做了更明確的規定,其中補充了發放抵用券的形式。

因此,原定18點起飛但到21點仍未起飛,因天氣惡劣,可能不屬於賠償範圍,但乘客仍應從20點起獲得飲用水,21點起獲得餐食。

該法令還補充了乘客已登機後航司的責任。如果艙門已關閉但30分鐘後仍未起飛,航司必須提供飲用水,確保通風、溫度、衛生,並在需要時提供醫療支持。

如果延誤超過3小時且無法確定起飛時間,航司必須讓乘客下機,除非出於安全或安保要求。

實際上,《年輕人報》記錄到許多乘客反映已登機但仍需等待起飛,原因包括跑道擁堵、地面設備不足、技術故障或尚未安排足夠的機組人員,例如飛行員工作小時限制屆滿需要替換等。

此外,如果航司將起飛時間比票面時間提前或推遲超過5小時(在公佈基準航班計劃之前),乘客可選擇退票、改期、改變行程或改乘其他航班。

專家認為,第208號令更明確地規定了乘客權益,但效果仍取決於執行環節。

如果航司只籠統地通知原因,不主動指導支持方案,而乘客必須自行前往航司櫃檯索要餐食、抵用券或退票,這些權益在實踐中將難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