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開庭是因武氏紅絨、武氏紅鸞以及相關權利義務人黎氏紅鳳(已故藝術家的侄女)和武成饒(已故藝術家的弟弟)提出上訴而進行的。
被告武氏紅鸞因正在醫藥大學醫院接受治療,根據醫囑提交了延期審理申請。此外,被告方的法定代理人亦未到庭。
根據延期申請中的信息,紅鸞表示她目前正在接受胃炎和胃食管反流病的治療。
此外,相關權利義務人——胡志明市舊邑郡橋棋坊人民委員會代表(繼承原富潤郡人民委員會的訴訟權利與義務)以及黃氏玉燕公證處(位於胡志明市平盛郡)的代表也提交了缺席審理申請。合議庭認為延期申請有依據,且各方當事人參與訴訟情況不完整,因此決定延期審理。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初審部分支持了原告武氏紅絨的訴訟請求,部分支持了武氏紅鸞的反訴請求。
認定紅鸞是已故藝術家武玲(武文岸)的養女,是繼承開始時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認定紅絨的貢獻佔執行時遺產總價值的15%。紅鸞有義務向紅絨返還其貢獻和創造的15%遺產價值。
隨後,各方均提出上訴。具體而言,紅鸞對初審判決部分上訴,不接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定紅絨享有武玲15%遺產價值的裁決。
相反,紅絨提出上訴,要求上訴法院撤銷紅鸞的收養文件、出生證明、遺產繼承聲明,並認定武玲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
認定位於團氏點街5號的房屋和土地已贈予紅鳳(紅絨的女兒)。

4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上訴法院在胡志明市開庭審理已故藝術家武玲家族遺產糾紛案的上訴。然而,合議庭因相關權利義務人缺席而延期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