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塊土地屬於隔壁家的園地,以前他們切割出售。這塊大地以前鄰居的祖父母名下並切割出售,祖父母已去世近20年,現在他們的兒子住在出售後剩餘的土地上。
現在我想為已購買的土地辦理紅皮書,但沒有文件可以嗎?如果可以,我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 律師黎秋恆(河內市律師團)回答:

根據2024年《土地法》第138條第3款和第139條,家庭、個人正在使用土地但沒有土地使用證件的,如果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仍可被考慮首次頒發土地使用證。
2024年《土地法》第3條第38款規定,穩定使用土地是指從開始使用土地到被考慮頒發土地使用證期間,持續將土地用於某一特定目的。
對照您提供的信息:自2003年起接受轉讓並開始使用土地;自2006年起建造住宅;持續管理、使用至今;未發生爭議;可以確定土地來源為相鄰戶的土地。這些都是實際重要因素,供主管機關在審查頒發土地使用證的材料時考慮、核實土地來源和使用過程。
值得注意的是,轉讓方多年前去世並不意味著土地使用者的權利自然喪失。重要的是主管機關能否確定土地實際移交已經發生,土地使用過程是否長期、穩定、公開,以及是否與以前土地使用者的繼承人產生爭議。
在材料處理過程中,土地登記機關將繼續核實:原始土地的法律來源;之前的轉讓、切割出售是否實際發生;土地是否屬於侵佔或非法使用情況;土地使用現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規劃和計劃;是否與舊土地使用者的繼承人或相鄰戶發生爭議。
在實踐中,鄉級人民委員會關於穩定使用土地、無爭議狀況的確認,以及相鄰戶和相關人員的意見,通常是土地登記機關審查材料的重要依據。
為了增加被考慮解決的可能性,土地使用者應準備齊全證明土地使用過程的文件,包括:按規定格式的首次申請頒發土地使用證登記表;土地來源和使用過程的說明;公民身份證;各時期住宅建設的相關文件(如有);電力、水費單或證明穩定居住、使用土地的文件;舊土地使用者的繼承人的確認文件或意見(如可能);與相鄰戶確定界線的記錄;鄉級人民委員會關於穩定使用土地、無爭議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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