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03年口头协议购买的土地,如今能否获得红皮书?

这块土地属于隔壁家的园地,以前他们切割出售。这块大地以前邻居的祖父母名下并切割出售,祖父母已去世近20年,现在他们的儿子住在出售后剩余的土地上。

现在我想为已购买的土地办理红皮书,但没有文件可以吗?如果可以,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律师黎秋恒(河内市律师团)回答:

越南:2003年口头协议购买的土地,如今能否获得红皮书?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38条第3款和第139条,家庭、个人正在使用土地但没有土地使用证件的,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仍可被考虑首次颁发土地使用证。

2024年《土地法》第3条第38款规定,稳定使用土地是指从开始使用土地到被考虑颁发土地使用证期间,持续将土地用于某一特定目的。

对照您提供的信息:自2003年起接受转让并开始使用土地;自2006年起建造住宅;持续管理、使用至今;未发生争议;可以确定土地来源为相邻户的土地。这些都是实际重要因素,供主管机关在审查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时考虑、核实土地来源和使用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转让方多年前去世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者的权利自然丧失。重要的是主管机关能否确定土地实际移交已经发生,土地使用过程是否长期、稳定、公开,以及是否与以前土地使用者的继承人产生争议。

在材料处理过程中,土地登记机关将继续核实:原始土地的法律来源;之前的转让、切割出售是否实际发生;土地是否属于侵占或非法使用情况;土地使用现状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规划和计划;是否与旧土地使用者的继承人或相邻户发生争议。

在实践中,乡级人民委员会关于稳定使用土地、无争议状况的确认,以及相邻户和相关人员的意见,通常是土地登记机关审查材料的重要依据。

为了增加被考虑解决的可能性,土地使用者应准备齐全证明土地使用过程的文件,包括:按规定格式的首次申请颁发土地使用证登记表;土地来源和使用过程的说明;公民身份证;各时期住宅建设的相关文件(如有);电力、水费单或证明稳定居住、使用土地的文件;旧土地使用者的继承人的确认文件或意见(如可能);与相邻户确定界线的记录;乡级人民委员会关于稳定使用土地、无争议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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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Ivy;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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