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治局規定越共中央全會組織辦法

越南政治局第206號規定共17條,對越共中央全會的組織工作作出規範。

越共中央全會每年定期舉行兩次

規定明確,越共中央全會與會成員包括越共中央委員(正式委員和候補委員)。

受邀嘉賓包括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委員以及部分不是越共中央委員的代表(中央全會單獨召開的內容除外)。嘉賓名單由書記處常務書記決定。

必要時,政治局可邀請一些不是越共中央委員但與會議內容相關的幹部與會並作報告。

根據規定,依據工作計劃和實際情況,越共中央全會每年定期舉行兩次,黨代會屆首年除外,必要時可調整。

根據實際情況,越共中央全會將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舉行。

除例行會議議程外,當認為有必要或超過半數越共中央正式委員提出要求時,政治局決定召集越共中央全會並補充進全屆會議議程。

根據政治局關於召集會議、會議內容及議程的決定,越共中央辦公廳至少提前15天通知預計會議時間。

與會代表的責任與權限

政治局的規定明確了與會代表的責任與權限。據此,與會代表有責任嚴格遵守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的工作規則及會議議程。

同時,遵守主持人主持會議的安排,對中央的集體決定進行表決,並與中央集體共同領導落實這些決定。

此外,要認真研究、積極討論,對政治局、書記處提交中央全會的提案、報告及各項問題提出意見。會議嘉賓在小組討論中發言,當政治局要求時可在全體會議上發言。

會後,越共中央委員(正式委員、候補委員)有責任主持或指導組織學習傳達、落實本地方、機關、單位的會議決議和結論。

關於內容和文件準備,按照規定,會議正式文件以電子形式發送。

越共中央辦公廳至少在開幕前5天向與會代表發送裝有會議文件的平板電腦,供代表研究。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按國家保密法律規定執行。

每位越共中央委員及與會代表有責任研究、準備意見內容,並將意見發送至越共中央辦公廳,由其彙總後轉交提案主持單位,以便編制吸收、說明報告並提交會議。

提案主持單位有責任完善會議提案檔案中的文件,其中需明確仍有不同意見的重大問題,提交中央全會審議決定。

規定具體明確了會議議程。會議選舉按黨內選舉工作規定執行。

會議決定採用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方式。

根據相關規定,主持人徵求中央意見後決定適當的表決方式。電子錶決方式可在線上線下結合舉行或具備技術條件、確保安全保密的情況下使用。

其他內容涉及會議表決和質詢等規定。

會議信息

關於會議信息,按規定媒體報道開幕式、閉幕式及部分全體會議和小組討論內容。會後,中央委託書記處指導通報會議結果和內容。

會議信息應及時、準確、統一地主動提供,加強政策宣傳,就新問題、大政方針和重大決策等形成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