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治局第206号规定共17条,对越共中央全会的组织工作作出规范。
越共中央全会每年定期举行两次
规定明确,越共中央全会与会成员包括越共中央委员(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
受邀嘉宾包括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部分不是越共中央委员的代表(中央全会单独召开的内容除外)。嘉宾名单由书记处常务书记决定。
必要时,政治局可邀请一些不是越共中央委员但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干部与会并作报告。
根据规定,依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越共中央全会每年定期举行两次,党代会届首年除外,必要时可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越共中央全会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除例行会议议程外,当认为有必要或超过半数越共中央正式委员提出要求时,政治局决定召集越共中央全会并补充进全届会议议程。
根据政治局关于召集会议、会议内容及议程的决定,越共中央办公厅至少提前15天通知预计会议时间。
与会代表的责任与权限
政治局的规定明确了与会代表的责任与权限。据此,与会代表有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的工作规则及会议议程。
同时,遵守主持人主持会议的安排,对中央的集体决定进行表决,并与中央集体共同领导落实这些决定。
此外,要认真研究、积极讨论,对政治局、书记处提交中央全会的提案、报告及各项问题提出意见。会议嘉宾在小组讨论中发言,当政治局要求时可在全体会议上发言。
会后,越共中央委员(正式委员、候补委员)有责任主持或指导组织学习传达、落实本地方、机关、单位的会议决议和结论。
关于内容和文件准备,按照规定,会议正式文件以电子形式发送。
越共中央办公厅至少在开幕前5天向与会代表发送装有会议文件的平板电脑,供代表研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按国家保密法律规定执行。
每位越共中央委员及与会代表有责任研究、准备意见内容,并将意见发送至越共中央办公厅,由其汇总后转交提案主持单位,以便编制吸收、说明报告并提交会议。
提案主持单位有责任完善会议提案档案中的文件,其中需明确仍有不同意见的重大问题,提交中央全会审议决定。
规定具体明确了会议议程。会议选举按党内选举工作规定执行。
会议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主持人征求中央意见后决定适当的表决方式。电子表决方式可在线上线下结合举行或具备技术条件、确保安全保密的情况下使用。
其他内容涉及会议表决和质询等规定。
会议信息
关于会议信息,按规定媒体报道开幕式、闭幕式及部分全体会议和小组讨论内容。会后,中央委托书记处指导通报会议结果和内容。
会议信息应及时、准确、统一地主动提供,加强政策宣传,就新问题、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等形成社会共识。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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