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光專長高中考點,328名考生因高考作弊事件被建議重考數學。重考範圍必須基於調查結果決定。

國會文化社會委員會委員阮氏越南表示,處理宣光專長高中事件時必須冷靜、謹慎,基於證據和法律規定。不能因嚴懲要求而集體問責,也不能因保護學生利益而淡化作弊行為。她認為,對於存在舞弊、使數學成績失去可信度的考場,應在2026年組織重考。

但補考權不能無條件適用於被證明主動參與或接受違規幫助的考生。換言之,需要同時為未證明有過錯的考生恢復客觀成績,並對真正違規的考生進行嚴肅、個別化處理。

她指出,如果核實結果顯示違規僅發生在部分考場、部分考生群體或特定時間段,則不應默認讓整個考點的320多名考生都重考。重考範圍必須基於調查結果、考場記錄、證詞、監控數據、考場分佈圖、進出考場記錄、試卷分析及其他合法證據確定。只有結果確實受到影響或已無法驗證可信度的,才需要以重考成績替代。

最終決定必須基於全面評估。教育培訓部至少應明確三類考生:有違規證據的、無違規的、以及無法確定是否受益的。每類應有相應處理方案。

她強調,要處罰考生,主管機構必須確定具體行為、參與程度、主動性、所得利益,並有相應證據。公平原則不允許因無法準確確定違規者而視所有考生為有過錯。紀律處分必須針對正確的人、行為和違規性質及程度。

如果決定在2026年重考,考試必須抓緊但不可倉促。新試題難度、結構和區分度應相當,更換所有相關人員,在獨立地點組織,加強現場和設備監控,確保命題、運輸、監考和閱卷各環節絕對安全和保密。教育培訓部應與各大學協調調整錄取時間,確保重考結果及時更新,學生不因成年人的過錯失去學習機會。應保護學生身份,提供心理輔導,避免在社交媒體上被標籤化。在未對個人作出結論前,不應給所有學生貼上“作弊”標籤。

越南宣光省140多個數學滿分事件:作弊考生無權補考

如果為作弊考生組織重考將不公平

河內律師團律師鄧文強表示,如果作弊僅限於教師在考場內提示、當場做答案並分發供考生抄襲,而試題未外洩,則考生僅違反考試規則,不構成刑事責任。宣光省教育與培訓廳建議328名學生重考是該廳、家長和學生的要求和期望,但能否獲批取決於錯誤、後果及法律規定等因素。

通常組織重考的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洪水、地震、火災、疫情、試題安全事故或其他客觀突發事件。在某個地點或地方組織重考僅發生在不可抗力且非考生過錯的情況下。因此,如果調查尚未結束,調查機構未確定考生違規程度及人數,則此時尚無法提出組織考試。

他引述教育培訓部的高中畢業考試規則,規定特殊情況由國家畢業考試指導委員會決定暫停考試或組織部分考點或全國重考,但須報請教育培訓部部長決定。目前規則未明確規定哪些特殊情況可組織重考。規則規定,考生請他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試,無論形式如何,均取消考試成績。抄襲的考生將被取消考試成績,這是紀律處分,自然不得為這些違規考生組織重考。如果為已作弊的考生組織重考,將無法保證公平,也無法體現法律的嚴肅性。

黎東芳博士,原越南教育科學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認為不能為宣光省328名考生組織重考,因為這無法保證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