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阮日維合法拍得位於廣義省義路坊巴兆路118號的房產,但在使用約7個月後被他人侵佔一事,案件檔案顯示,該房產的起源與法院強制執行程序中的查封、資產轉讓及多年法庭糾紛有關。
被查封的資產被轉讓
根據檔案,巴兆路118號房產及第4號地圖第21塊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原屬於陳文煌和潘氏河。兩人離婚後,該資產被查封以保證民事義務的執行。
在房產被職能部門查封的過程中,2016年,陳文煌和潘氏河將該房產轉讓給梁氏N,導致糾紛產生。
梁氏N表示,2016年她以17億越南盾的價格受讓該地塊,以抵消潘氏河超過10億越南盾的債務。由於土地使用權證正在銀行抵押,她又額外支付了約13億越南盾解押。2018年完成手續後,她拆除了舊房並建造了現有的兩層樓房。
與此同時,執行機構確認,兩層樓房在梁氏N接受轉讓之前就已存在。
直接處理此案的法警阮世仁表示,梁氏N接受轉讓時,該地塊上已經有一棟兩層樓房。

執行機構提供的檔案顯示,巴兆路118號的房產早在1996年就已獲得建築許可證。許可證上明確註明建築為二級住宅、兩層、鋼筋混凝土框架、磚牆、平頂。
此外,1996年建築許可證附帶的設計圖紙也與當前房屋的現狀有許多相似之處。
執行機構以此為基礎認定,該房屋並非梁氏N在受讓後新建的。
然而,當事人辯稱,受讓後曾對房屋進行過部分翻修。
因此,在強制移交土地和巴兆路18號房屋給競得人阮日維時,執行機構建議梁氏N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法院的受理文件明確指出,梁氏N要求執行機構返還她66億越南盾的房屋修繕費。但法院受理後,梁氏N撤回了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