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農業與環境部正在就土地法草案徵求意見,預計將於8月初提交國會審議。其中一項值得關注的內容是修改關於頒發土地使用權、土地附著物所有權證書(通常稱為紅皮書)的規定。

根據草案,對於在2024年8月1日之前使用土地存在程序違規的情況,如果土地穩定使用、無爭議、符合規劃、不影響國防安全、環境及工程安全,國家將考慮頒發紅皮書。政府將詳細規定紅皮書的頒發、重新確定住宅用地面積、更正、收回及註銷已頒發的證書。

起草機構表示,實際上有許多地塊長期使用但尚未完善法律手續。此外,源自農林場、企業股份制改革後、機構搬遷後剩餘土地以及已分配給家庭和個人建房的機構土地也出現障礙。

草案規定,在2024年8月1日之前,機構已分配給家庭和個人建房的土地面積必須移交主管部門,以便按規定向使用者頒發紅皮書。

越南關於頒發紅皮書的新提議

完整記錄共有使用權人

草案還修改了地塊有多個共同使用權人、多人共同擁有土地附著物或屬於家庭戶使用權的信息記錄方式。

據此,紅皮書必須完整記錄所有共同土地使用權人和共同土地附著物所有權人的姓名。家庭成員自行協商確定共有使用權人並對法律負責。

2024年《土地法》規定,多人共有土地使用權或共有財產時,每人可獲發一份證書。如有要求,各方可獲發一份共同證書並交給代表人。

草案繼續規定,紅皮書僅在土地使用者、財產所有人完成財務義務後頒發。無需履行財務義務、獲免徵、記債或按年支付租金的情況不滿足此條件。

電子紅皮書與紙質版具有同等效力

另一個新規定是明確紅皮書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電子紅皮書與紙質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年《土地法》僅規定證書按全國統一模板頒發,未區分這兩種形式。補充電子紅皮書旨在服務於數字化轉型、開發土地數據庫及管理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

草案同時規定,如果獲發人信息有誤或地塊、土地附著物信息與登記檔案、有效爭議解決文件不符,發證機關必須更正。

收回紅皮書的情形基本繼承現行法律,包括國家收回全部土地面積;換髮;發生變更需發新證;證書頒發不符合規定;被法院宣告無效或需收回以執行判決。

如果獲發人已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附著物所有權,則即使證書頒發不符合權限、對象、面積、條件、目的、期限或土地來源,也不會被收回。此內容已在2024年《土地法》中規定並繼續保留,不是草案的新政策。

土地法草案是在總結2024年法律近兩年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制定的,重點處理實際中的障礙,並調整權限以適應兩級地方政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