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关于颁发红皮书的新提议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正在就土地法草案征求意见,预计将于8月初提交国会审议。其中一项值得关注的内容是修改关于颁发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通常称为红皮书)的规定。

根据草案,对于在2024年8月1日之前使用土地存在程序违规的情况,如果土地稳定使用、无争议、符合规划、不影响国防安全、环境及工程安全,国家将考虑颁发红皮书。政府将详细规定红皮书的颁发、重新确定住宅用地面积、更正、收回及注销已颁发的证书。

起草机构表示,实际上有许多地块长期使用但尚未完善法律手续。此外,源自农林场、企业股份制改革后、机构搬迁后剩余土地以及已分配给家庭和个人建房的机构土地也出现障碍。

草案规定,在2024年8月1日之前,机构已分配给家庭和个人建房的土地面积必须移交主管部门,以便按规定向使用者颁发红皮书。

越南关于颁发红皮书的新提议

完整记录共有使用权人

草案还修改了地块有多个共同使用权人、多人共同拥有土地附着物或属于家庭户使用权的信息记录方式。

据此,红皮书必须完整记录所有共同土地使用权人和共同土地附着物所有权人的姓名。家庭成员自行协商确定共有使用权人并对法律负责。

2024年《土地法》规定,多人共有土地使用权或共有财产时,每人可获发一份证书。如有要求,各方可获发一份共同证书并交给代表人。

草案继续规定,红皮书仅在土地使用者、财产所有人完成财务义务后颁发。无需履行财务义务、获免征、记债或按年支付租金的情况不满足此条件。

电子红皮书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

另一个新规定是明确红皮书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红皮书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年《土地法》仅规定证书按全国统一模板颁发,未区分这两种形式。补充电子红皮书旨在服务于数字化转型、开发土地数据库及管理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

草案同时规定,如果获发人信息有误或地块、土地附着物信息与登记档案、有效争议解决文件不符,发证机关必须更正。

收回红皮书的情形基本继承现行法律,包括国家收回全部土地面积;换发;发生变更需发新证;证书颁发不符合规定;被法院宣告无效或需收回以执行判决。

如果获发人已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则即使证书颁发不符合权限、对象、面积、条件、目的、期限或土地来源,也不会被收回。此内容已在2024年《土地法》中规定并继续保留,不是草案的新政策。

土地法草案是在总结2024年法律近两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重点处理实际中的障碍,并调整权限以适应两级地方政府模式。

(编译:张悦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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