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屬於近貧戶,請問我是否已經符合領取社會養老金的條件?請告知近貧戶享受此政策的條件?
阮氏康女士,廣義省,提問:
律師範文鍾(廣義省司法廳)回答:
根據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具體為:“2. 年滿70週歲至75週歲以下的越南公民,屬於貧困戶、近貧戶並滿足本條第一款b點和c點規定條件的,可領取社會養老金”。

另一方面,2022-2025年多維貧困標準根據第07/2021/NĐ-CP號議定第3條第2款b點(根據第351/2025/NĐ-CP號議定第2條繼續執行至2026年底)規定如下:“b) 近貧戶標準:
– 農村地區:家庭人均月收入150萬越南盾以下,且缺少基本社會服務測量指標不足3項。
– 城市地區:家庭人均月收入200萬越南盾以下,且缺少基本社會服務測量指標不足3項”。
因此,農村近貧戶標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150萬越南盾以下;城市地區為家庭人均月收入200萬越南盾以下。所以,您領取社會養老金的條件必須是近貧戶且年齡在70週歲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