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的第335/2026/NĐ-CP號法令自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將社會救助標準額定為每月540,000越盾,較此前第20/2021/NĐ-CP號法令規定的360,000越盾提高180,000越盾。該標準額用於按係數計算各類補助,並非所有社會救助對象統一領取的固定金額。

按法令第5條和第6條,係數2.5對應每月1,350,000越盾,適用於4歲以下無撫養來源兒童、符合規定的4歲以下感染HIV/AIDS兒童,以及特別重度殘疾兒童和老年人等群體。係數2.0對應每月1,080,000越盾,係數1.5對應每月810,000越盾。兒童補助按年齡區分:4歲以下適用係數2.5,滿4歲起適用係數1.5;16歲以上繼續就學的部分情形仍可依條件享受政策。

法令還規定,經濟社會條件和預算平衡能力允許的地方,經同級人民議會通過後,可確定高於全國規定的標準額或社會救助水平。這意味著同一類對象在不同地方的實領補助可能不同。

法令明確,對正在享受政策且屬於調整範圍的人員,調整自2026年7月1日起執行。民眾可聯繫居住地鄉級人民委員會,核對對象資格、補助金額和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