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4日下午,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並提出了關於成立廣寧、北寧市的意見。
同時,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成立北寧省12個坊的決議,並原則批准成立廣寧、北寧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成立兩市是必要的
在呈報政府提案時,內務部部長阮進海明確指出,成立廣寧、北寧市和北寧省12個坊是必要的。
此舉為廣寧和北寧按照黨中央、政治局的決議和結論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相關規劃繼續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政府提議在保持廣寧省現有自然面積、人口規模和鄉級行政單位數量不變的基礎上設立廣寧市。
建成後,廣寧市自然面積為6231.27平方公里,人口規模152.34萬人,設有54個鄉級行政單位,包括30個坊、22個鄉和2個特區。
對於北寧,政府提議在保持北寧省現有自然面積、人口規模和鄉級行政單位數量不變的基礎上(成立12個坊後)設立北寧市。
建成後,北寧市自然面積為4713.75平方公里,人口規模398.9623萬人,設有99個鄉級行政單位,包括54個鄉和45個坊。
部長補充說,建議在北寧省成立12個坊,其基礎是保持12個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不變,這12個鄉包括安豐、仙遊、芝陵、浮朗、良才、嘉平、仁勝、協和、佈下、諒江、桂、陸南。
關於辦公場所和公共財產,據部長介紹,成立後將使用廣寧省、北寧省和現12個鄉現有的辦公場所和公共財產。
關於機構設置和健全,基本保持廣寧省、北寧省和現12個鄉政治系統內各機關、單位現有機構設置不變。
同時,按照黨的規定、組織章程和法律規定進行安排和新建各機關、單位。
關於幹部、公務員和職員的安排與調配,短期內保持兩省和北寧12個鄉政治系統內各機關、單位現有幹部、公務員和職員隊伍不變。按照規定進行人事安排和調配,確保與城市政府相符合。

贊成成立廣寧、北寧市
在審議該內容時,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明確表示,委員會贊成成立廣寧市、成立北寧省12個坊和成立北寧市的必要性,理由如政府呈文和方案所述。
成立廣寧和北寧兩市的主張已獲黨中央、政治局審議和同意。
在會議總結中,國會副主席阮克定強調,國會常務委員會對各呈文內容表示一致同意,並同意提交第十六屆國會在第一次臨時會議上審議成立廣寧、北寧市事宜。
他建議,關於成立廣寧市的決議經國會通過後將於9月1日起生效。
關於成立北寧市和成立北寧省12個坊的決議,建議自9月20日起生效。
出席會議的100%國會常務委員會成員也原則通過了成立廣寧市、北寧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決議。





